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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領台之後,雖然初期鼓勵漢人移墾臺灣,沒多久即頒佈管制渡台的命令,但是由於閩粵地區山多田少,人口密度過高,早已無可耕之地,無奈之下人民只能鋌而走險,無視禁令,偷渡入台。清廷對人民的渡台政策有時嚴格有時鬆散,並無標準可循,由於渡台執照發放嚴格,又只准青壯單身男性渡台,不許攜帶家眷,造成臺灣男多女少的社會現象,羅漢腳特別多,讓移墾社會秩序非常不穩定。再則,台灣在漢人入墾之前,即有原住民居住其中,清廷為了防範漢人越過番界私墾土地,造成漢番之間的衝突,也為了讓渡台流民能快速安定下來,建立了土地報墾制度。人民移民渡台後,開墾必須向官府申請,出錢請政府給墾,得到墾照後才能擁有土地所有權。然而,報官給墾需要足夠的資本,並非一般貧民所能負擔。為求生存,他們只得投靠有資本的墾戶成為佃戶,除了向墾戶繳納大租之外,並接受墾戶的管轄,形成「墾首制」。這些墾首若非很有勢力的官紳,就是資本雄厚的大富豪,官府常藉助私人資本開疆闢土增加稅收,墾首更常假借官吏權威維持大租權。由於無大租就無正供,繳納正供是業主的義務,所以官吏都維護墾首的利益。也因如此,墾戶常與官僚勾結,農民渡台之後只好成為地主的佃戶,將辛勞耕作所得的一半繳納給地主,這種不合理的土地制度生產關係,也會造成佃農對官府的不滿,認為官府只是地主的保護者,不會照顧他們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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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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