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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統合運動,從煤鋼共同體的成功開始,從經濟結盟起步,曾試圖在政治與軍事方面結盟,雖然防禦共同體遭受失敗,日後也因理念爭執,對統合運動發展構成打擊,但從70年代開始,歐洲共同體國家建立了「歐洲政治合作」,試圖在外交領域進行協商,並確認未來要形成有政治結盟意涵的歐洲聯盟,1984年的《歐洲聯盟草案》與1986年的《單一歐洲法》均一步步接近此一目標。1990年法國與德國呼籲歐洲應該從經濟暨貨幣聯盟擴展到政治聯盟,各國也達成共識,要將歐洲共同體的各成員國之間的統合型態進化為歐洲聯盟。1992年於荷蘭馬斯垂克召開的歐體高峰會議,達成的共識為:修訂羅馬條約,以達成建立經濟暨貨幣聯盟與歐洲政治聯盟為目標的《歐洲聯盟條約》(Treaty on European Union)又稱《馬斯垂克條約》,接續40年來歐洲統合的成果,為共同體的經濟與政治統合帶來重大突破。不過這條約內容送交各國批准時,發生一件小插曲,在批准過程中,丹麥公民投票以50.7%對49.3%,反對歐洲聯盟條約,丹麥只好再舉行第二次公民投票,1993年第二次公投後,才通過此一條約,歷時兩年的批准程式,才讓《歐洲聯盟條約》於1993年11月2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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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
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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