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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大戰期間的同盟國,在戰後出現嚴重分裂,蘇聯與英美法形成對抗的局面,面對蘇聯與東歐共產國家的威脅,英、法、荷、比、盧五國在1948年簽訂《布魯塞爾公約》,形成有軍事同盟關係的「西方同盟」,後又在美國主導下與其他國正式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這一連串的軍事組織引起蘇聯的反擊,從柏林封鎖到韓戰爆發,都令人感到美蘇之間的緊張。為了強化自身陣營的實力,美國有意讓西德再進行武裝,這個構想不由得讓西歐各國,尤其是法國倍感威脅,畢竟二戰剛結束,仍無法對德國充分信任。在這樣的局勢下,法國總理普萊文(Rene Pleven)便在許曼宣言後不久,提議共同建立歐洲防禦共同體的計畫,即所謂的《普萊文計畫》(Pleven Plan)面對德國再武裝的構想,普萊文的應變策略是「接受德國再武裝。,但不能有武裝的德國人」,於是主動在1950年建議,仿效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模式,成立歐洲防禦共同體(European Defense Community)將德國提供的軍隊納入統一的歐洲軍隊中。對此計畫,英國不表意見,法國變成為主導者,於1952年參與的六個國家(同於煤鋼共同體參與國)在巴黎簽訂了《歐洲防禦共同體條約》。依照條約的規定,各成員國合組歐洲陸海空部隊,共同抵禦外來侵略,等於是要釋出部分自主建軍的主權;此外,擁有自主預算,由於這一組織性質上的關係,需要一個政治性的共同體來領導,便在防禦共同體條約中預期籌組「歐洲政治共同體」。這計畫雖然立意甚好,卻沒想到在協商過程中難以達成共識,導致日後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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