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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自流入中國以來,清朝政府多次嚴禁,但執行不力,煙毒流廣。1906年立憲運動推行,清廷發布嚴禁鴉片的上諭,限十年內全國禁絕鴉片,相關法令規定:限種罌粟、分給牌照以杜新吸者、勒限減癮、禁止煙館、清查煙店、准設戒煙會、責成地方官督率紳董實行、嚴禁官員吸食、商禁洋藥進口。康熙、嘉慶年間曾禁止過纏足,戊戌變法的仁人志士也曾設會以勸阻纏足,庚子新政時期又公布不准纏足的禁令。但真正廢除此一陋習是在辛亥革命之後。民國元年,南京臨時政府提出:纏足,殘害肢體,阻血液,動作不便,深居簡出,無法受教育,世事不知,遑論獨立謀生,共服世務。於是廢纏足,逐漸成為一種時尚。當時流傳一些話語,例如「大腳好,大腳樂,去操作多快活,又不裹來又不纏,又不疼痛又省錢」、「大腳大,陰天下雨我不怕」、「女子的腳從此解放了,已裹的放掉,已經裹小的也放大,社會很自然的認定民國紀元以後出生的女兒,一概不裹腳。」不過,一直到了民國20年代,鄉間地區的纏足惡習仍未完全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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