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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代郡縣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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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代郡縣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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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

春秋時期,各國卿大夫之家,設家宰以管理家族事務,例如孔子的弟子冉有、仲弓、子路,都曾當過「季氏宰」(魯國季孫氏的家臣)。許多卿大夫勢力膨脹,兼併土地,擁有相當多的采邑(或稱為「縣」),晉國祁氏、韓氏各有七個縣,大夫羊舌氏有兩個縣。卿大夫所擁有的采邑,也設「宰」管理之。子路為季氏宰時,曾任命子羔為費邑宰。可見大夫對於采邑的管理方式,是任用官吏以治理其地,開啟了後世地方行政制度的先河春秋時代各國對外擴張新征服之地,或國內沒收大夫的采邑,也設「縣」以管理其地。例如楚國對外擴張,設縣,由縣尹管理之。晉國滅國內祁氏、羊舌氏,分其田為十縣,每縣由中央派人治理,稱為縣大夫。《左傳》魯哀公二年記載:晉國趙簡子誓師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可見縣之外又有「郡」。清代姚鼐解釋:「郡之稱蓋始於秦晉,以所得戎翟地遠,使人守之為戎翟民君長,故名曰郡。……郡遠而縣近,縣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以善惡異等,而非郡與縣相統屬也。」可知春秋時代的郡與縣,是平行的地方行政單位。戰國時代,各國普遍設置郡縣,郡的長官曰守,如吳起為魏國西河守,馮亭為魏國之上黨守,任鄙為秦國漢中守。縣的長官,楚國稱為縣公或縣尹,齊國為縣大夫,其他諸國多稱為縣令。戰國後期,郡縣官制日益完備,秦國郡有郡守、郡尉(掌兵),縣有縣令(或稱嗇夫)、丞(掌財政與司法)、尉(掌兵)、縣司馬(掌馬政)、縣司空(掌工程與刑徒),縣之下有鄉(鄉主掌之)、里(里典掌之)、什伍(伍老掌之)。韓國的縣有縣令、御史、副御史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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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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