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明清時期的「束水攻沙」
明初河患仍頻,永樂年間京杭運河重開,維持運河通暢即成為明代治河措施中最重要的原則。此時期的治河方針,採行南分北堵之策。南分,就是使黃河分道南下,沿賈魯舊道、渦水及潁水等,循淮河入黃海,藉以分流洪水較不易潰堤。北堵,則是在黃河下游的北岸,修建堅固的長堤,防止黃河於北方決口,造成運河航道受損。但這個方法短期有利,長期卻有嚴重的問題,由於黃河河水含沙量高,分流容易使泥沙淤積速度加快,造成晚明更嚴重的洪水災害。明代後期,黃河下游決口、洪水頻繁,當時總理河道潘季馴等人提出以「束水攻沙」為核心的治河辦法,運用縷堤束水攻沙,以遙堤防禦洪水,再設置減水壩保護大堤,並改洪澤湖為水庫,調蓄淮河洪水,增加河水流速,藉以沖刷黃河泥沙,減少淤積的現象。此方法雖然效果不明顯,但變傳統治水為水沙兼治,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為明清治河方法的主流。明清之際,河堤失修,洪水災害頻繁。從順治元年(1644 A.D.)到康熙十五年(1676 A.D.年),三十三年之間,竟有二十三年發生決口災害。為此,康熙十六年(1677 A.D.)時,任命靳輔為治河總督,主持治河工程,他採用幕僚陳潢的建議,繼承並發展明代潘季馴「束水攻沙」的辦法。靳輔在治水的過程中,不僅延續「束水攻沙」的方式,更以人力浚挖補強,他認為「新淤」比較疏鬆,可束水沖刷,而「舊淤」則非靠人力疏浚不可,故能獲得數十年的小康局面。乾隆以後,雖重視黃河防洪工程,但河政日漸腐敗,平均每兩年就發生一次決口,堵口工程費用常高達一千萬兩白銀,成為清政府嚴重的財務負擔。咸豐五年(1855A.D.)黃河改道入大清河,形成現在的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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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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