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台灣省幣制改革方案」要點
中央政府對民國三十八年的幣制改革予以強力支持。為確保改革之成功,採取了下面四點重要措施:(1)台灣以前屬於中央政府的公營企業,皆移轉給台灣省政府;(2)中央政府以黃金及實物償還臺灣銀行之墊款;(3)指撥800000盎斯黃金充貨幣改革基金;(4)省政府借款10000000美元作為對外貿易基金。民三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台灣省政府公佈有關改革幣制之法規,其要點分述如下:1、新貨幣稱為新台幣,由台灣銀行發行。以黃金、白銀、外匯及可換取外匯之物資為十足準備。並設新台幣發行監理委員會,定期檢查發行準備。’2、新台幣對美金之匯率定為新台幣1元兌美金2角。3、新台幣最高發行總額以200000000元為限,相當於美金40000000元。那時估計戰前正常年份台灣銀行券發行總值,約相等於民國三十八年等值表示之美金50000000元,而三十八年台灣產量水準約達到戰前水準60%,故對貨幣的需要約為值30000000美元的現金,假定以值10000000美元的現金供經濟發展進一步的需要,則台灣需要的貨幣發行額估計值40000000美元,或新台幣200 000000元。4、舊台幣對新台幣之兌換率,定為舊台幣40 000元折合新台幣1元。規定民國三十八年年底以前持有舊台幣者,得無限制兌換新台幣。在兌換期間內,舊台幣暫按此一兌換率流通。5、設立黃金及外匯穩定基金,以拋售黃金及外匯之方式支持新台幣價值。另訂黃金儲蓄存款辦法,規定存款人在台灣銀行之短期存款得在到期日按公告黃金價格,兌換黃金。6、無嚴格外匯管制規定。出口商所得外匯除20%必須在台灣銀行結匯新台幣外,80%付以結匯證。持有結匯證者可自由在市場出售或用以進口商品。凡屬准許進口所需外匯,由台灣銀行按官定匯率充分供應,不加數量限制。雖然台灣的金融體系,並沒有因為幣制改革方案的實施立即恢復正常,但是重要的是,人民對幣值的信心恢復了。由現金餘額對國民所得比率來看,民國四十一年起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表示人民願意持有及儲藏貨幣,足以反映人民對幣值信心的恢復。戰後混亂的金融體系,隨著這一次幣制改革的逐漸有效,也因之趨於穩定。這對於之後台灣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是十分重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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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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