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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以來,各地官商銀錢行號相率濫發紙幣,擾亂金融甚鉅。民國4年10月,財政部公佈「取締紙幣條例」九條,收回各地濫發的紙幣,對各官商銀錢行號的發行紙幣權,多所限制,逐步收回國家發行紙幣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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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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