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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8世紀開始,臺灣的偷渡風氣就非常興盛,但因處分輕並無法遏阻偷渡的目的。透過偷渡契約書內容進行課堂討論,從契約中可看見介紹人、船夫、各種細目的規範與價錢,說明當時偷渡是一種很興盛有制度的商業行為。另一方面,契約書或許可規避政府法令,證明船家不是拐賣人口,如此帶人偷渡的罪刑會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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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未定義
混合式
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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