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國內部不斷的發生有組織有力量的革命行動,光緒三十三年清廷為了抵制日漸高漲的革命風潮,開始進行一連串的籌備立憲行動。諭設資政院,並令各省籌設諮議局,並創刊「政治官報」,以宣傳立憲政令,介紹各國的憲政思想與制度。光緒三十四年頒佈了「憲法大綱」,以九年為召開國會實施立憲的期限。可惜憲法大綱中,卻將皇帝的權力提高到比日本明治天皇的權力還大,失去君主立憲以君主為虛位元首的意義。宣統元年和宣統二年,中央資政院和各省諮議局分別正式成立,成員多半為曾經擔任官吏的士紳。各省諮議局成立後,他們的共同政治要求,是向清廷請願儘速召開國會,經過三次請願風潮後,再加上中央資政院開會討論後,全體議員均表示贊成,清廷迫於壓力下,將九年的預備期限縮短為六年。宣統三年清廷頒佈內閣官制十九條,並公佈了所謂責任內閣的閣員,十三人內閣名單中,滿人佔了八名、漢人四名、蒙古人一名。而滿人八名中,皇族又佔了四位,又以聲名狼籍的慶親王奕劻為總理大臣。因而被譏稱為「皇族內閣」。經過此次事件後,立憲派人士對於清廷大失所望,認為清廷並無立憲的誠意,因而轉向同情支持革命運動。
修改日期:201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