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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國小5-6年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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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的興盛期-資源代表圖
web 日治時期的興盛期
曾煥玲/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最初,當日本接管台灣,各地發生武裝抗日時,謠傳教徒與日軍勾結,而出現民眾攻擊教會的事件。直到日本控制台灣後,天主教的傳教工作才有所改善。總督府對台灣原有的宗教及基督教,原則上一律不加干涉,因此天主教的傳教工作進展順利。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幾乎與在臺傳教士的祖國-歐洲國家對立,因此總督府對天主教的政策由放任轉為嚴密監控。1939年日本政府頒布「宗教團體法」,將各宗教團體粗分為神道、佛教、基督教三類,以有效控制各宗教團體。1941年日本天主教組成天主公教會,台灣天主教也不得不加入日本天主公教會,成為公教會下的台灣教區,接受日本教會的指揮。後來,在皇民化政策下,台灣天主教在1942年加入「台灣基督教奉公會」。此時期台灣天主教的發展,據1940年教務統計,全臺共有14個堂區,信徒總數9737人。另設有靜修女學校,及高雄與羅厝2處孤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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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喀爾文教派-資源代表圖
web 喀爾文教派
黃立儀/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與馬丁路德幾乎同時期的改革,還有在瑞士的茲文利(Huldrych Zwingli,1484-1531),他在蘇黎世首先發難。在他死後,由喀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接手,主張宗教、道德應合而為一,崇尚簡樸、勤勞、自律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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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羅馬公教的改革-資源代表圖
web 羅馬公教的改革
黃立儀/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新教的改革思想也傳播到羅馬教會所在的義大利半島,已有人察覺羅馬教廷的道德敗壞與各種弊端,不少當地的教士也承認教會改革的需要與急迫性,甚至有教士公開宣揚新教的改革主張。1534年保羅三世(Paul Ⅲ,1534-1549)被選為教宗,致力於宗教和道德的改革,整頓神職人員,並且實行嚴格的書籍檢查制度與宗教裁判。1545年,opd 首度在特稜特(Council of Trent,1545-1563)召開會議,以解決宗教改革以來的紛爭,之後的教宗朱利三世(Julius Ⅲ)、庇護四世(Pius Ⅳ)仍持續召集新舊教徒在特稜特召開大會。直至1563年,教會終於確定︰教士獨身、宣佈重罰納妾之神職人員、七聖禮之不可廢……等主張,改革以增進教士的道德與紀律為主要目標。 在特稜特會議期間,羅馬教會內部有不少進行改革的修會,他們絕大多數都擁有無比的愛心與行動力,同時能忍受惡劣的環境與嚴格的規律,以實際的行動來從事各類服務工作。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改革者是西班牙的羅耀拉。羅耀拉原本是個軍人,在因傷休養的期間,深受基督及聖母的感召,決定奉獻一切給上帝。1522年,他在聖母面前發誓永守慈悲與貧窮的信條,就過著苦行的修士生活,三十三歲那年,更決心以教育磨練他的心志,認真研究哲學及神學,此時,他已經有了跟隨者。西元1537年,他和他的跟隨者希望能將自己奉獻給教皇,羅耀拉稱呼他的小團體為「耶穌的武士」,終生為反對不相信及離異份子而戰。1540年,教宗認可了這個團體,承認耶穌會是羅馬公教的正式修會之一,可以設立修院、招收修士、從事傳教等工作。1547-1552年間,羅耀拉制定了耶穌會的規律,欲加入的人必須經歷兩年的學習,而且要求對上帝絕對服從,經過嚴格的精神鍛鍊與從事低賤的工作,以確定這些學員都是能幹且進取的人之後,才可以進入下一階段。開始學習數學、古典文學、哲學及神學等,以培養成為一般的修士,或是有機會可以出任高級的神職。嚴謹的訓練過程,能確保培養出一群學識淵博而且充滿宗教熱忱的傳教士。羅耀拉以嚴厲的權威指導他的小團體在世界各地的行動,他本人也過著嚴苛的生活,一把果核、一片麵包及一杯水就能維持生命。歐洲只是耶穌會活動的一小部份,他們還派遣教士到前往亞洲、美洲、非洲等地傳教,他們忍受每一個苦難,視之為上帝的禮物,他們忠於職守,照顧弱者,同時又有良好的教養與風度,因此為羅馬公教爭取了不少信徒,例如︰明末到中國傳教的利瑪竇也是耶穌會傳教士,他豐富的學識贏得了不少當時中國士大夫的讚賞,進而接受羅馬公教的洗禮,開啟了明末清初中西文化的交流。在羅耀拉去世前,至少已有一百所耶穌會學院,學院以古典文學為基,並以拉丁文教授,同時強調人格教育。祈禱、默思、懺悔、聖餐、彌撒及神學之外,每日再三地教誨,施以嚴格的訓練,加強對宗教的熱忱。因此,雖然耶穌會的組織並不大,但耶穌會的聲望及影響力漸增,被認為是天主教改革最輝煌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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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宗教戰爭-資源代表圖
web 宗教戰爭
黃立儀/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宗教改革期間,新舊教徒尚不知寬容,常藉異端之名,彼此迫害,再加上各國間複雜的政治關係與利益的糾葛,致使歐洲在十六、十七世紀間戰爭不斷,這些戰爭也常披著宗教的色彩。例如:西班牙為了保護其與美洲之間的貿易獨立地位,派遣「無敵艦隊」征英,便是以捍衛舊教,討伐新教為名。最慘烈的一場宗教戰爭莫過於「三十年戰爭」。三十年戰爭一開始只是神聖羅馬帝國內部的新、舊教爭執,起因於神聖羅帝國皇帝鎮壓境內的新教徒,激起波希米亞(Bohemian)新教徒的叛變,並意圖尋求獨立。後來丹麥、瑞典、法國等也都因為各自的利益而加入了戰團,最後竟演變成全歐洲的大戰爭。 西元1618年,信仰新教的波希米亞人民發動叛變之後,當時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斐迪南二世(Ferdinand Ⅱ,1619—1637)迅速派兵鎮壓,事後並迫害新教徒,下令廢止一切宗教自由。波希米亞戰爭的結果,讓英國、荷蘭、瑞典、丹麥等新教國家感到震驚,擔心舊教的勢力會因此而壯大,有意派兵干涉。丹麥在英國的支持下,在1625年派出六萬大軍,進軍神聖羅馬帝國。表面上,丹麥是同情神聖羅馬帝國的新教徒,實際上,爭取新領土才是丹麥出兵的主因。波希米亞貴族出身的華倫斯坦(Wallenstein)意識到這是一個攸關國家存亡的戰爭,乃自費招募軍隊,力阻丹麥侵略國土。1629年,兩軍講和,簽訂了「律貝克和約」(Peace of Lubeck)。戰事至此,舊教徒占盡上風,斐迪南二世趁勝追擊,頒佈一項法令:要求新教徒歸還在西元1552年之後所取得的教領地及教產。丹麥失敗後,西元1630年,因為對神聖羅馬帝國的勢力進出波羅的海同樣感到不安的瑞典,也組織了一支新教軍向神聖羅馬帝國宣戰。素有「北歐雄獅」之稱的瑞典國王哥斯塔夫阿道夫(Gustavus Adolphus)是位軍事天才,他以「步兵五列,騎兵四列」的新戰法大敗神聖羅馬帝國的軍隊,正當戰事順利推進之際,阿道夫卻慘遭大砲擊斃,瑞典軍情告急。為了支援友邦,原本在幕後支持的法國也派兵加入戰局。 法國雖然是典型的舊教國家,卻因為想要削弱鄰國—神聖羅馬帝國,進而擴大自己的政治勢力而一直默默地支持新教國家。當時的神聖羅馬帝國唯一強大的盟邦是西班牙,因為兩個國家的皇帝同為哈布斯堡家族成員,但西班牙本身的麻煩不少,征英之役失敗後,還得應付國內接連獨立的葡萄牙和荷蘭;雪上加霜的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斐迪南二世又在西元1637年駕崩,而且境內的新教徒早已明白這場戰爭是針對統治者哈布斯堡家族而來,因而紛紛宣佈中立。神聖羅馬帝國的舊教軍隊只能苦撐應變。 其實早從1644年以來,參戰各國的代表便在西發里亞地方開始討論如何結束這場大戰。談判內容主要是由法國主導,談判期間,打打談談,一直到1648年才正式簽訂「西發里亞條約」(Treaty of Westphalia),和約中最重要的意義是承認新、舊教同獲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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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教會內部的腐敗-資源代表圖
web 教會內部的腐敗
黃立儀/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教會威望的低落固然削弱了教會的力量,但真正讓許多人痛心疾首的是教會腐化奢侈的生活,這是許多宗教改革者急欲根除的弊端。在中古時代,教宗的地位超越任何世俗的君主而成為歐洲的共主,累積的權勢與財富等更是驚人,例如︰教會領有的土地約占當時西歐土地的三分之一,除了領主應享的權利外,還向人民徵收「什一稅」等稅捐。中古後期城市興起後,受到商人牟利行為的感染,教廷從教徒手中搜刮錢財的方法更多,他們利用各種方式牟利。安貧、守貞與服從的誓約早已拋諸腦後,許多鄉村教堂裡的教士開設酒店、賭場以增加個人收入,甚至還娶妻生子。不只低階教士如此,更令人痛心的是連教宗都不能堅守誓約,如亞歷山大六世(Alexander Ⅵ)有不少情婦,生子女八人,還為他的子女奪取封建領地;又如教宗李奧十世(LeoⅩ,1513-1521)曾利用他的職權,出賣兩千多個高級教職,平均每年可增加約一百多萬金元的收入。面對如此腐敗的教會,許多人急欲改革。「贖罪券」(Indulgence)是教會歛財的方法,也是促使馬丁路德改革的導火線。贖罪券是在十字軍東征期間,為了籌措軍費而發賣的物品,後來成為教廷斂財的工具。教徒透過購買贖罪券,來求得自身罪惡的減免,因此,贖罪券與罪罰的赦免有密切的關係。理論上,只有上帝才能赦免人的罪,但是教會認為他有能力可以為教徒取得一紙減免狀,雖然不能保證能夠赦免全部的罪惡,但是贖罪券可以減免教徒在世上及死後可能遭遇的苦行與懲罰。此外,為了使行為合理化,教會認為賜與罪人贖罪券,贖罪券領受者出於自由意志而「奉獻」給教會的金錢,並不涉及買賣行為的關係。十六世紀初,教宗李奧十世為了解決財務問題,因而擴大規模發行贖罪券。為了鼓勵一般人多買贖罪券,教會人士常過份吹噓贖罪券的好處,一般人普遍流傳這樣的想法︰「金錢投進募捐箱的當兒,從煉獄中就飛出來一個靈魂」,甚至還將贖罪券比作進入天堂的通行證。因為宣傳得力,能夠免除罪惡的說法頗具吸引力,不少民眾爭相購買贖罪券。但已有人對教廷的行為提出強烈質疑,認為此舉根本違背了聖經的說法。雖然有教宗李奧十世正式公布的教令,允許贖罪券的發售,但不少歐洲國家的君主仍禁止在其境內發售贖罪券,許多知識份子也抱持著反對的立場,例如︰馬丁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95 Theses)就是針對教廷販售贖罪券的不當而寫的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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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明末耶穌會的東來-資源代表圖
web 明末耶穌會的東來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耶穌會 ( Society of Jesus )是1504年聖依納爵?羅耀拉( St. Ignatius of Loyola )創立的天主教修會。為了重振天主教教會,耶穌會士不再只住在修院隱修,而是要深入社會,與各階層人民接觸。耶穌會積極響應教皇號召,向海外傳教。當沙勿略(Xavier)想在日本傳教時,發現日本受中國文化影響甚深,因此開始著手入華傳教的計畫,但中國當時禁止外人入華傳教。直至1554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門作為根據地後,澳門成為遠東的傳教中心。不過中國政府只允許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可自由信仰他們的宗教,仍嚴禁傳教士入內地傳教。真正第一位進入中國傳教的是巴來多(Barreto),但也只是在廣州向葡萄牙的水手及士兵傳教。此外,西班牙也一直向中國政府提出傳教的要求,但被婉言拒絕。在中國傳教困難的原因,除了政府的政策外,也和傳教士不會說華語、不懂中國文化有關。故傳教士范禮安(Valignani)便提出學華語的建議,羅明堅(Michele Ruggieri)、利瑪竇(Matteo Ricci)等人,便開始在澳門學習華語。 當羅明堅進入中國,其舉止符合中國禮儀,又說一口流利的華語,獲得中國官員的好感,成為明朝第一個獲准在中國內地居留的傳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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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天津教案-資源代表圖
web 天津教案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天津教案發生於1870(同治9年),牽連許多國家,傷害規模空前,引起各國嚴重的關切,幾乎釀成戰爭。受害者有天主教堂教士修女多人,及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法國與俄國商人。發生的原因,是因為天津市民懷疑天主堂,認為他們迷拐孩童、挖眼剖心,用以製藥,乃包圍天主堂。豐大業前往交涉,對北洋通商大臣崇厚大肆咆哮,鳴槍示威,隨後又槍傷天津知縣劉傑的隨從,遂被氣憤的民眾毆斃。民眾更憤而焚毀天主教仁慈堂,死傷達20餘人。天津教案發生之後,清廷派直隸總督曾國藩前往處理。根據曾國藩的調查,天主教仁慈堂內男女幼童一百五十餘人,是由家屬送至教堂養育,並非拐騙而來,且當時天津城也無兒童遺失的報案,被教堂掩埋的嬰屍,也都有心有眼,教士拐買兒童、剖心挖眼之說,應是謠傳。曾國藩力辯對洋人的不實謠言,並查緝兇犯,嚴禁滋事,將天津知府、知縣撤職。於是朝野內外皆認為其偏護洋人。朝廷囑曾國藩勿失民心,將曾國藩調為兩江總督,以李鴻章為直隸總督,接辦調查。最後清廷賠償死者家屬四十六萬兩,並派崇厚前往法國致歉,流放府縣官員,並處死、杖罰、流放參與教案的天津民?數十人,天津教案才告了結。天津教案最後雖能和平落幕,但總理衙門意識到教案頻傳及其後果嚴重,乃擬定了「教務章程」八條,希望能對傳教士有所約束,以調和民教之間的衝突。但英、美、法均不同意,教案仍然頻傳不止,甚且愈演愈烈,最後爆發義和團全面性的非理性反教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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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的傳說-資源代表圖
web 土地公的傳說
張昀浚/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土地神的傳說非常多,大都是以慈眉善目的老爺爺形象居多,所以大家都尊稱為土地公。土地公的傳說不外下列四種:1.在傳說中,土地公是專精農事,熱心公益,指導人們從事農耕,農作物獲得大豐收,人們感念他的恩德,所以蓋廟祭祀。2.土地公是為民除害,與大蛇搏鬥而犧牲自己生命。3.土地公是愛民如子,體恤民間疾苦,人們所尊敬的好官。4.土地公是個認真盡職的僕人,為了保護小姐,把所有的衣服給小姐穿,自己活活被凍死,人們感念他的忠誠,所以蓋建廟祭祀。這位慈眉善目爺爺的名字叫做「張福德」,所以土地公又稱為「福德正神」。在人們心目中,土地公從掌管土地的神明逐漸轉變成能夠能夠為民除害、體恤民間疾苦的掌管雜務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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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古埃及人的住處-資源代表圖
web 古埃及人的住處
陳文珊/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國小1年級~國中9年級
由於尼羅河兩岸缺乏良好的建築木材,勞動者通常使用蘆葦、紙草、黏土等河岸邊容易取得的物品燒製成泥磚,建築房屋。貴族及富人多採用茅草、泥磚及灰泥作為主要的建築材料,牆壁上通常繪有壁畫。法老的原意是「大的房屋」,古埃及人的住所不管是國王住的宮殿、貴族的別墅或者平民住的房屋,皆以泥磚建造,神廟、金字塔則由石頭築成,以象徵法老死後「永恆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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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宗教寬容-資源代表圖
web 宗教寬容
黃立儀/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三十年戰爭結束後,帶來不少影響,西發里亞條約的簽訂牽動了歐洲國家情勢的變化,首先是戰勝的法國、瑞典是最大受惠者:法國取得了日耳曼西境的亞爾薩斯(Alsace)、麥次(Metz)、斯特拉斯堡(Strasburg)、土耳(Toul)、凡爾登等地;瑞典則取得日耳曼北部的波美拉尼亞(Pomerania)、不來梅(Bremen)、弗登(Verden)、魯根島(Rugen)等地,並且可派代表出席神聖羅馬帝國會議,這意味著神聖羅馬帝國的內政將被其他國家干涉。神聖羅馬帝國與其友邦西班牙的哈布斯堡家族經過此次戰爭的打擊後,勢力大不如前,尤其是西班牙,喪失了原本的海上霸權後,又為了援助同宗的神聖羅馬帝國,耗費了龐大的人力、物力,國勢一蹶不振。反觀戰勝的法國、瑞典則因為獲得不少領土與利益,因而取代神聖羅馬帝國與西班牙成為十七、十八世紀歐洲最強盛的國家。除此之外,三十年戰爭的主要戰場幾乎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為了報復敵方,兩軍幾乎都採取趕盡殺絕的燒殺策略,不論是新教或是舊教的信仰者,無辜的人民都是戰火下的犧牲品,他們飽受戰火荼毒,流離失所,家園殘破,滿目瘡痍。戰事長達三十年,教育文化事業被迫中斷,對外貿易也趨於停滯,日耳曼人民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據統計,在三十年戰爭後,日耳曼境內的人口減少了三分之二,六分之五的農村遭受戰火蹂躪,慘況不忍卒睹。除了經濟民生的百廢待興外,為了削弱神聖羅馬帝國的力量,西發里亞條約中特別規定給予帝國境內二、三百個諸侯獨立主權,意即這些諸侯可以自由與外國締約或交戰。如此一來,哈布斯堡家族只不過是日耳曼境內的一個諸侯,神聖羅馬帝國形同虛設,只是一個無權且鬆散的帝國。二、三百個諸侯雖然獲得了獨立主權,但缺少了一個強而有力的中央領導,也延遲了日耳曼的統一。不過,也因為戰爭的慘烈,在戰時便有許多關懷人文的學者希望能組織一個和平機構,以避免殘酷的戰爭與扶助在戰爭中死傷的平民,荷蘭人格羅秀士(Hugo Grotius,1583-1645)是其中的代表。格羅秀士精通國際法,他目睹三十年戰爭期間的悲慘景象,皆起因於新舊教徒彼此仇視,乃極力提倡「宗教寬容」,並在1625年完成《戰爭與和平法律論》(On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一書,呼籲國際間應制定出一種不論戰時或是平時,任何國家都必須遵守的國際公法,而開創了近代「國際法」(International Law)的先河。 三十年戰爭雖是以宗教戰爭開始,但最後卻演變成為政治戰爭,歐洲各國的政治野心暴露無疑,完全喪失宗教原本勸人良善的本質。經慘烈的三十年的戰爭之後,歐洲人終能自省,明白宗教寬容的重要性,使得日後歐洲不再發生宗教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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