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閱數:282 次
下載次數:0 次
不纏足的女子
天津條約(1858)後臺灣開埠通商,英國長老教會亦來臺宣教,其中一位李庥牧師 (Rev. Hugh Ritchie) 與其夫人關心臺灣女子的教育,四處奔走籌募經費並親自設計此女學校的校舍 。1885年朱約安 (Miss Joan Stuart) 與文安 (Miss Annie e. Butler) 二位女宣教士來臺接續女學校的開設工作,她們學習漢文臺語,走遍鄉村城市,訪問家庭,招募學生。 當時唯一的入學條件是不纏小腳,至1887年 (光緒13年) 好不容易才招到 19位學生,當年二月十四日正式開學 。校方對新入學的女孩,有什麼樣的要求呢?首先,她須年滿八歲,而且不可纏足,如有已纏足者須先解開。學習的科目,包括白話字(即以羅馬字拼音讀寫台語)、寫字、算數、女紅以及聖經等。為了鼓勵女學生上學,女學一年只收伙食費四元,只有長老教會中學的一半而已。當時社會風氣十分保守,有一張長老教女學校一九一0年的體育課照片,如今看來仍令人發噱,二十多名女生全身穿著蓬鬆寬大的長裙,包個密不透風,正雙手叉腰下蹲,有如跳著古典舞步。
資訊
素材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2007-12-04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his_00000207.zip (33.77KB)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
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