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言論枷鎖及出版桎梏的解除
1980年代起,為了加強臺灣的文化活動,創設文化專管機構,成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83年7月,修訂『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培植專業文化人員,文化資產的整理及維護,學術、藝術、文化創作的獎助及出版,提高音樂及美術水準,地方藝文基礎建設,社區整體營造等。因應國內學術文化之發展,日益重視文字工作者的生存權。除了進一步放寬出版法的限制之外,更公布著作權法,保障智慧財產權。未經原創者同意,進而授權使用,是同違反著作權法,屬於侵權行為。出版法的廢除,對文化人而言,更是一大福音。出版法經總統廢止後,等同言論自由,再也不用擔心因出版文字不妥,犯下政治忌諱,視同思想犯治罪,對文化事業,無疑是一大貢獻。政治運動的民主訴求,包含反對戒嚴時期的出版管制,主張言論自由,呼籲修改出版法。1950年代,黨外雜誌正式刊行,藉由文字宣傳,為文學創作賦予新的生命,如:自由中國、公論報等。1980年代,美麗島事件後,孕育多位關懷臺灣,重視本土文學及人權文學的作家。1987年,正式解嚴,對文化人而言,意義甚大。一系列政治民主化運動中,說明了人民有爭取著作權及創作自由的主張。二二八事件之後,宣傳委員會遭到裁撤,代之而起改組為臺灣省政府新聞室,繼而擴大為臺灣省新聞處。1949年,行政院新聞局隨著中央政府遷移至臺灣,繼續新聞業務發布事宜。總理國內宣傳、國際宣傳、資料編譯、視聽資料、聯絡、出版事業、電影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等業務。精省之後,臺灣省政府新聞處改隸新聞局,專司地方新聞業務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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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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