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清朝對傳統造船業的掣肘
清廷入關後,明朝的遺民志士繼續抵抗,為隔絕沿海人民和反清勢力的聯結,尤其是長年對峙的鄭氏政權,清廷頒行「遷海令」,在嚴禁一切商舶漁船入海下,扼殺航海的力道實遠大於明朝。1683年攻台後,海禁解除,雖未限定商船出口數,卻仍沿襲明代的行保制度,對於船隻大小和性能的管制也依舊,如出洋船的載重不得超過五百石,商船限用雙桅,樑頭不得超過一丈八尺。1747年,福建「仔頭」船被「永行禁止」,竟因其「桅高蓬大,利於走風」。而海防格局亦趨保守,多次下令將戰船「一律改小」,只求快速緝查走私貿易,需求日微,自然加速造船業的衰落。施琅攻台後,有些往日追隨鄭氏者逃往呂宋等地,清政府於是將這些地區視作「海賊之藪」。1717年,康熙皇帝聽聞有人販賣船隻和米糧到海外,而且台灣人與呂宋人往來,深恐亂事再起,因此決定禁海。雖然,最後在廣東官僚的抗疏辯解下,將範圍侷限於南洋;至1727年,雍正接受閩浙總督的建議,取消該禁令,但已造成閩、廣船家生計的困頓,對於中國遠洋航運更是重大打擊。據統計,從明萬曆到清嘉慶 (1579?1820)的 223年間,中國駛往東南亞的遠航帆船數只增長了一倍多。同時期,清廷不但准許外國商船照舊貿易,而且在中國帆船停航南洋下,外船勢力大舉擴張。雍正三年以後,樑頭寬度過大的「違例」船隻,被懲處需協助「台運」──加倍配運台灣的兵米、眷穀到?門。雖然商船實際騰挪的空間並不大,但一旦失事,調查不但曠日持久,甚至必須負責賠償。此外,商船運貨每石運費三至六錢,配運官穀只有六分六釐,損及部分營收。最嚴重的則是因為懼怕海氣蒸變,船戶常變通以易銀或買穀交付,但卻成了官吏挾持為利的陋規。因此商船大多設法規避,以致囤積待運的米糧日多,於是嘉慶十六年改以「大運」(「專運」)代替,揀選兩千石以上的大船為運輸工具,許多船戶為避責,自動設限於兩千石之下,並改作漁船。依《廈門志》所載,洋行每年光是公開給付政府的獻金和陋費就相當繁重,不難想像還有許多私下額外的勒索,這些亦透過洋行轉嫁到航運業者身上。商人為逃避苛捐敲詐,則另闢管道載運或倚匿商行。此外,曾任台灣道的姚瑩指出,械?的耗損也影響到漳、泉人民的造船能力;官方與海盜的長期戰?阻礙海上貿易的進行,個別商人資金有限,船舶失事後就無再造能力,這些都是不利造船業的阻力。加上列強將南洋各島佔為殖民地後,中國商船受到排擠,而日本實施鎖國,「清舶」(以中國帆船為主)的數量從1685年70艘減為1790年的10艘,中國遠洋航運更趨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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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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