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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與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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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與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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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戰爭五權分立訓政憲政

民國二十年以後「九一八」、「一二八」事變相繼發生,日本侵略的腳步日益加緊,全國籠罩在一股國難當頭的氣氛中,孫中山的兒子孫科在民國二十一年提出「救國綱領草案」,主張召開國民大會制訂憲法,藉以團結禦侮、挽救危亡,得到不少輿論的支持同情;國民黨三中全會遂決議讓立法院儘速擬定憲法草案,並預定在民國二十四年召開國民大會制訂憲法。民國二十二年,孫科被任命為立法院院長,隨即組織憲法起草委員會,積極進行憲法起草工作;民國二十五年5月1日憲法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政府在5月5日公布,便是民國「五五憲草」。「五五憲草」內中央政府的組織和制度,依然採用孫中山五權政府的主張,分別設置總統和五院,五權之間彼此既合作又互相制衡,而總統則是居於統攝的地位,一方面為國家元首,一方面又是行政領袖,雖然總統在權力上的運用必須向國民大會負責,並且也有具制衡色彩的院長副署制,但整體上總統的權力仍是相當大的;因此在這份憲法草案裡,中央政府可說是以總統制為主要的規劃原則。憲草制訂後,由於「七七事變」爆發,中日戰爭全面展開,制訂憲法的工作遂告延遲。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次年為了解決國共之間長期以來的衝突,政府邀集各黨派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在會議中決定了十二項憲草修改原則,在幾經折衝協商後,成為「政協憲草修正案」,內容雖仍採取總統和五權政府的架構,但已有責任內閣制的精神,而與五五憲草大有差異。民國三十五年底,國民政府在共產黨抵制下,於南京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將政協憲草分組審查,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國三十六年元旦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同年12月25日實施,中華民國在內戰中宣告進入憲政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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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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