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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二年國會選舉完時,經國民黨討袁的內戰,11月參眾議兩院所組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制訂了憲法草案,稱為「天壇憲草」,內容共11章113條,體制仍採內閣制,袁世凱不肯接受,藉口二次革命,取消國民黨議員資格,次年1月解散國會,憲法草案遂遭擱置。民國三年3月,袁世凱另行召開約法會議制訂新約法,將臨時約法的內閣制改為超級總統制。民國五年袁世凱帝制不成憂憤去世,國會得以恢復,重新審議之前擱置的憲法草案,但因政局動盪軍閥混戰,國會時存時毀,直到民國十二年5月,始由三度召開的國會三讀通過;該憲法在中央政府組織結構上,依然採用西方的三權分立制,設有國會(立法)、總統、國務院(行政)及法院(司法),因為有副署制度設計,顯然也是採取了內閣制的精神;然而該憲法並未施行,即因曹錕政府傾覆而告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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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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