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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楊堅於開皇元年(581)統一全國,終結魏晉南北朝的動亂割據。由於統一後趨向安定,與民休息,勞役稅有轉向實物稅發展的趨勢。隋朝開皇初年規定男丁二十一歲必須服正役直到六十歲,每年服役一個月;後來則縮減為每年服役二十天即可,歲役大為減輕。後來隋文帝在開皇十年(590)以「宇內無事」,在徭賦方面的要求更為寬鬆,規定男子五十歲可以用錢、物、布帛,代替防戍兵役,稱為「免役收庸」。這時候的「免役收庸」還很嚴格,有年齡限制,也只限於兵役可以抵免,但已經是一項「以庸代役」的突破。在工作內容部份,大抵都依照法令規定,即使是在營建廣通渠的時候,也沒有超期征用民工的紀錄。至隋煬帝時,才開始迅速惡化,徭役負擔空前苛重,連續大興土木,必須大規模的征發民力。徵發對象已不只有丁男,還擴及婦人,不但勞累而且生活條件差,故役丁傷亡相繼,死亡率極高。類此濫用民力之舉,直接導致隋朝的人民反抗,終使隋代二世而亡。兵役方面,隋代兵制大體承襲西魏、北周的府兵制,但在開皇九年(589)隋文帝將軍戶編入民籍,改屬州縣管轄,改軍戶為民戶。府兵及其家屬既入民籍,也依樣可以計口受田,統屬地方行政系統管理。府兵本身則有民籍,也有軍籍。軍府所在地區的民丁應服府兵之役,不設軍府地區的民丁無需府兵,換言之,兵役負擔從此帶有地域性特點。不過原先軍戶聚居之地通常仍繼續設軍府,該地區之民丁依然仍須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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