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隋朝的賦稅
隋朝的賦稅主要有「人丁稅」、「戶稅」和「田賦」三項。 人丁稅乃是隋文帝楊堅以北周田制為依據,參酌北齊的均田制度,將十八歲以上(後改為二十一歲),六十歲以下的人定為丁。每名丁男都予土地耕種,受露田80畝,桑田20畝;婦女受露田40畝無桑田。露田身死還官,桑田不用還。奴婢另計。丁男一床(即一夫一婦)課徵租粟三石;調絹絁一匹、綿三兩,或者調布一端,麻三斤;單身男子、僕人、部曲稅額減半,非應授田口皆不課稅。隋煬帝時由於戶口增多,婦人和奴婢免除課稅。 為了配合授田政策,公平確實的授田予丁男,調查戶口田畝乃為必需。亂世期間蔭附豪族之隱戶,必須要獨自設立戶籍,作為政府編定戶籍之依據和基礎,申報不實者予以處罰。這使得戶口大為增加,成為計戶增稅的依據。由於丁男受田繳納租調,此時戶稅雖然沒有獨立的稅目名稱,實際上已是戶稅的雛型。 承上所述,隋代賦稅明顯是以「丁」為計稅依據,丁男得到田地以後,才要利用耕種的作物繳納戶稅和田賦,其他人則依身分不同而有其課徵額度。實際上,賦稅最主要的課征基礎取決於「田畝」多寡,再依土地所耕種的作物,分類課徵實物,因而如桑土植桑課以絹,麻土植麻課以布,水田植稻課以粟(穀)等。故收入最大宗乃是「田賦」。 由於隋代在調查戶口和課征稅收方面的措置,已提防官民不法,力求公平。課征的公平使得人民樂於繳納,田賦收入大增,政府物資充裕,人民同享富庶。其後隋煬帝擁有大興土木的資金,也是因為隋文帝時稅收甚豐所致。
授權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資源類型
素材
互動形式
混合式
更新時間
2020-07-02
點閱數:707
下載數:1
點讚數:0
分享數:0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his_00003388.zip (34KB)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