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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關之後,順治三年(1646),攝政王多爾袞即下令開始編纂賦役全書,重新編定全國各地賦役。順治十四年(1657),《賦役全書》編纂完成,使官府有了徵收賦稅的依據。此外,地方官府還編造「黃冊」(戶口冊)與「魚鱗圖冊」(丈量冊),並推廣「易知由單」(繳稅通知書)制度,百姓根據易知由單的內容,自行把銀兩投進官府的收稅櫃中,謂之「自封投櫃」,減少了官吏舞弊的機會。可見清初立國之後,重新制定賦役全書,繼續推行一條鞭法,並改善了收稅的制度,為清朝的社會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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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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