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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時期,因差役繁重,百姓不勝負擔,於是社會鄉里興起「義役」之法,由一縣或數鄉百姓共同出錢補助役戶,差役則由諸戶輪流擔任。義役之法始於高宗紹興時兩浙路東陽縣,在地方官汪灌的倡導下,自紹興十九年(1149)開始,在地方人士的主持之下,商定服役的差次,然後由當地百姓割田百畝,作為「義田」,以其收入補貼服役者的花費,成效甚著。義役制度在孝宗時,推廣至全國各地,績效卓著,大幅解除執役戶的困頓。不過,也逐漸浮現一些弊端,如負責主持義役的「役首」,經常藉其勢力「號令鄉曲」,甚至「厭酒肉而有餘」,趁機向服役者索取利益,如果服役者不從,則「傭錢不支,而當役者困矣」。這些役首猶如地方惡霸,勾結官府,討好富室,致使中下役戶未受義役之利,反蒙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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