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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郵權運動
新式郵政從海關試辦郵政開始,郵政工作便多聘用外籍人士,中國人不得其門而入,造成中國無法培育在地郵政人才。甚至出現宣統二年(1910)郵傳部總辦帛黎拒絕郵傳部招考學生進入郵局服務的事情,因而有留奧學生上呈收回郵權請願書,甚至組織中華全國郵政協會,以收回郵權、發展郵務為號召的活動產生。雖然此事未造成顯著效果,但為日後收回郵權活動開啟序幕。民國六年(1917),中國正處於政局紛亂之際,交通部次長葉恭綽兼任郵政總局局長,將郵政總辦的外文名稱改為 Co-Director General,用意以正名限制洋人總辦的職權,以努力拔擢局內優秀的本土人才為目標。民國十三、四年間,當時郵政總辦鐵士蘭曾以「總辦的決定就是最終的決定」一語,在1927年利用其最後決定權,下令各外籍郵務長竭力阻撓郵政接管。十三年八月上海郵務工會宣告成立,各大地方的工會隨後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以收回郵權與停止進用洋員,減低華洋差別待遇為號召,收回郵權運動的風氣遂瀰漫全國。當時國民黨政府另立南京郵政總局,但郵政總辦也是鐵士蘭,形成南北兩個總局但一個總辦的有趣局面。等到南北兩總局合併時,鐵士蘭才迫於郵工運動的壓力而引退,國民黨政府規定不再添用洋員,迨至抗戰勝利,中國郵權才逐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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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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