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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明治34年(1901)11月—明治42年(1909)10月設置:二十廳(台北廳、基隆廳、深坑廳、宜蘭廳、桃仔園廳、新竹廳、苗栗廳、臺中廳、彰化廳、南投廳、斗六廳、嘉義廳、鹽水港廳、台南廳、鳳山廳、蕃薯寮廳、阿猴廳、恆春廳、台東廳、澎湖廳)原委:明治34年(1901) 11月,一則因為總督府認為縣下設辨務署,反而使政令傳達費時,而且機關多置浪費公帑,故決心實行廳制,直接由總督府統籌管理,方能達到中央集權的目的;再則後藤也希望藉小轄區體制來推動警察政治,再起改革浪潮。廢臺北縣、台中縣、台南縣,保留宜蘭廳、恒春廳、澎湖廳(其下共有七支廳);臺北廳下轄枋橋(今板橋)、錫口(今松山)等六支廳;深坑廳管理景尾(今景美)、坪林尾二支廳;基隆廳管理金包里(今金山)、水返腳(汐止)四支廳地;原清屬新竹縣地(日治初分隸臺北、台中二縣)設立新竹廳;又以原清領末期南雅廳地設立桃仔園廳,尋改名桃園廳,設治桃園街;台中與苗栗廳各轄包括牛罵頭(今清水)及三叉河(三義)等五支廳;彰化廳原轄七支廳,後縮減為鹿港、北斗、員林、二林四支廳;以原清雲林縣地設立斗六廳;以原清埔里社廳地設立南投廳,治南投;嘉義廳本轄七支廳,但竹頭崎後併入中埔;鹽水港廳(今台南縣鹽水)設七支廳,但前期一設新營庄,後期改設於布袋嘴;台南廳原六後五,因廢除車路墘支廳;鳳山廳僅轄三廳;蕃薯寮廳(今高雄縣旗山)初設山杉林支廳,後改為阿里關支廳;台東有四支廳,阿猴(今屏東縣)原有六支廳,後僅保留東港、阿里港、潮州及枋寮四支廳。時間:明治42年(1909)10月—大正9年(1920)8月設置:十二廳(台北廳、宜蘭廳、桃園廳、新竹廳、臺中廳、南投廳、嘉義廳、台南廳、阿猴廳、台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原委:明治42年(1909)10月,因佐久間左馬太總督鑑於各項建設工作已逐漸完成,故為能更進一步推行各項政策起見,決心擴張地方廳的區域,使政令更能順利推行,決心將原有的20廳裁撤、合併為12廳。裁深坑、基隆二廳入臺北廳,裁苗栗廳入新竹、台中二廳,裁彰化廳入台中廳,裁斗六廳入嘉義廳,裁撤鹽水港廳併入嘉義廳和台南廳,裁鳳山廳入台南廳,將蕃薯寮廳、恆春廳併入阿緱廳(1903年改名),析台東廳設立花蓮港廳,駐花蓮港。其餘宜蘭、桃園、南投及澎湖等四廳轄地大體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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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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