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墾殖與對外貿易
鄭成功來臺後,在開墾上採取「寓兵於農」的政策,也就是實施屯田制度。其實施的辦法是以軍隊組織(如一鎮或一營)為單位,由將官率領所屬士兵分赴指定地區開墾。鄭成功此舉除了解決軍隊糧食問題之外,更有維持地方治安、促進開發的意義,因此在鄭成功過世後不但繼續推行,更擴大規模。大體而言,鄭氏政權拓墾的範圍大約是以承天府、安平鎮,及其南北附近的24里為中心,漸次向外開展,南至鳳山、恆春,北及嘉義、雲林、彰化、埔里、苗栗、新竹、淡水和基隆等地,只是大多呈點狀分佈。在性質上則依所有權誰屬而分成三大類:一為荷治時期的「王田」,屬鄭氏王國所有稱「官田」;一為由鄭氏王國之宗室、文武官員、士庶有力人士招佃開墾而成的私有田園稱「私田」;一為上述駐防各地營兵就所駐之地開墾而成的田園稱「營盤」。商業是鄭氏政權對抗清帝國的重要支柱,在鄭成功取得臺灣之前,勢力僅限於東南沿海,而取得臺灣之後雖獲立足點,但資源多未開發,因此有賴商業來維持。鄭氏貿易的的對象主要分為中國的走私貿易,和日本、英國及南洋的海外貿易,由五商負責業務,又分為山路與海路。山路海商(金、木、水、火、土)設於杭州附近,收購各地特產輸往廈門;海路五商(仁、義、禮、智、信)設於廈門附近,將物資運銷海外。其中最主要的貿易對象是日本,向其採購的商品除軍火原料外,也有日本商品,以與南洋各國貿易。而輸往日本之商品主要為生絲和絲織品,來臺後又加上鹿皮、砂糖。而清帝國為了斷絕鄭氏的經濟來源實施海禁政策,然而由於兩岸貿易獲利頗豐,因此不少商人鋌而走險進行走私貿易。此外,英國也正發展東亞一帶的貿易活動,一向視荷蘭為競爭對手,鄭氏政權因而與英國商人建立通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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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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