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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慈禧發佈上諭,宣告清末十年新政的開始。除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成立督辦政務處主導新政的相關事宜外,並開始一連串的中央行政機構的改革。為了解決國內的經濟問題與回應高漲的商戰呼聲,清政府終於在六部之外,設立專管商業的部門-商部。商部在成立之後,便展開一連串振商、保商政策。除了派員考察各地商務外,並在各省選派商務議員,負責輔導商民成立商會,調查各地商業情況,定期回報商部。此外更在各駐外使館選派商務委員或隨員,要求定期報告華商貿易狀況。此外,更積極制定商法、商標保護,並獎勵創新發明與國貨改良,鼓勵國人赴海外參加萬國商品博覽會。1906年11月,清廷宣布預備立憲並改革中央官制,將工部編入商部,將商部改組為農工商部。並設立郵傳部,專管汽船、鐵道、電信、郵政等相關事業。商部改組為農工商部後,將整個商品生產體系納入管轄。首先將原本官督商辦性質的《商務報》收歸官辦,發行《商務官報》,將實業相關的上諭、最新法規、農工商部給各地商人的批示,以及各地商情,領事商務報告刊載於上,希望達到開啟商智及政策宣傳的效果。此外,在商部時期便已開始推動設立實業學堂、輔導農會、商會與開設商品陳列所等,事務相當繁重,農工商部便在各省設立「勸業道」,負責統籌各省所有實業相關事務。在對外方面,也選派留學生出國,並與外務部合作,主動加入「國際農業公院」等國際研究組織,積極尋求農業革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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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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