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臺灣土地大清查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治安仍未安定,兒玉總督於1898年頒布「臺灣地籍規則」與「臺灣土地調查規則」,設置臨時土地調查局,實行地籍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確切掌握臺灣耕地面積,清出大量隱田;也查出土地所有狀況和大、小租戶人數;也因此明瞭各地地理地形,有助於治安改善。東部臺東、花蓮兩廳主要為原住民居住地,土地開墾不少,卻從未有過土地調查,因此日本政府也開始針對花、東兩廳進行土地調查。規定在1910年以前佔有而仍在耕作之開墾地,特斟酌過去慣例,承認開墾者所有權,以安定耕農生活。總督府整理隱田,雖然承認大租權,卻也規定1903年12月5日以後不許再有大租權存在。給予大租權者公債做為補償,藉以消除傳統大小租權的封建關係。確立小租戶為業主,簡化土地所有權。從1898年至1904年土地調查,使臺灣土地田園所有權明確,且能掌握地理地形,防堵治安缺漏;除此之外,將隱田整理出來,增加土地甲數,在消除大租戶後,土地稅收增加;最重要的是增加土地改革經濟效益,給予日本資本家對於臺灣的土地投資及企業設立種種方便和安全保障。日本以資本征服臺灣就是從土地調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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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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