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宗族祭祀
明清時期的宗族祭祀產生了許多新的變化。以家廟祭祖制度而言,此時官民皆可以祭祀始祖,常祭時也可以祭祀四代祖先,而祭祖權力下移,部分士人已經可以建立家廟。宗族制度雖有一定的規範,但官民大多違禮逾制,政府亦採取默許的態度,結果導致宗祠的普遍化。明朝建立之初,宗族祭祀仍然沿續朱熹在《家禮》中的規定。宗族祭祀的對象,官員可以祭祀高、曾、祖、禰(先父)四代祖先,平民則是祭祀祖、父兩代祖先。洪武十七年(1384年),朝廷接受行唐縣知縣胡秉中的建議,擴大了平民祭祖對象至曾祖父輩,同時規定士大夫祭祀祖先的牌位順序,由原本的自西向東排列改為左昭右穆的形式。明世宗即位之初,「大禮議」的爭議成為當時的朝廷大事。此一禮儀爭議的結果,在明世宗的堅持下,尊生父興獻王為皇考,而將孝宗尊為皇伯考。在此同時,嘉靖十五年(1536年),明世宗接受夏言的建議,下詔允許臣民可以祭祀始祖。此詔令引起當時人民修建宗祠以祭祀始祖的熱潮。清代實施宗族祭祀時,針對不同身分而有不同的規定。大體而言,不論官民,皆是祭祀高、曾、祖、父四代祖先。官民之間的差異在於,清代禮制並不允許民間建立家廟以祭祀遠祖,不過民間往往違禮逾制,產生了宗祠、家廟相混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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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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