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金代地方行政制度
金代的地方行政制度為路、府州、縣三級制。金代設十九路(五京14路)都總管府。五京為上京會寧府、東京遼陽府、北京大定府、西京大同府、南京開封府,各置留守(兼府尹、都總管)。14路為河北東、西路,河東南、北路,山東東、西路,京兆路,鳳翔路,鄜延路,慶原路,臨洮路,中都路,大名路,咸平路,以治所所在之府尹兼都總管。第二級為府州,府設府尹;州分節度、防禦、刺史三等,各以節度使、防禦使、刺史為長官。第三級為縣,分赤、劇、次劇、上、中、下六等,設縣令。不設州縣的地區,各部族以節度使為長官,下設諸?(長官稱為詳穩,麼忽為副),各?之下設移里堇司(移里堇為長官)。又有禿里禿里掌詞訟。金朝後期蒙古入寇,金朝廣設行尚書省(簡稱行省,為中央尚書省的派出機構)、行樞密院(行院,為中央樞密院的派出機構)、經略使、招撫使、安撫使、行元帥府(元帥),元帥之上,又設「總領元帥」(總帥),皆流於浮濫。不過,「行尚書省」的制度,為後來的元朝所繼承,開啟了中國日後「行省」制度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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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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