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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元封五年(西元前106)置十三部刺史,秩六百石,以詔書六條考察郡國守相,為監察區性質。詔書六條內容為:「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倍公向私,旁諂牟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刻暴,剝削黎元,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怙倚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六條之外,不在部刺史的監察範圍。司隸的地位等同於州,因管理京師地區,故名稱不同。司隸的長官為司隸校尉,武帝征和四年(89B.C.)置,轄三輔,河內、河南、河東、弘農七郡。東漢時定都洛陽,設河南尹,但仍置三輔於關中,河南尹與三輔同轄於司隸。西漢末改刺史為州牧(秩中二千石),其性質已轉變成為最高行政區。西漢的州包括司隸、豫、兗、徐、青、涼、朔方(東漢廢)、并、冀、幽、揚、荊、益、交州。東漢復改州牧為刺史。州、郡、縣三級制至此成為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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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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