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明代科舉與士紳階層
明代的科舉與學校制度,對於追求功名者有豁免賦役的優待。因此造成了百姓用「投獻」或「詭寄」的方式,將田土寄籍於這些特權人士的名下,因此加速了土地兼併;另一方面,由於這些特權人士雖有功名,但絕大多數都是生員、監生或舉人,能考取進士而得到任官者實屬少數。因此這些有特權卻不得任官的人,形成了官僚與百姓之間的另一個階層,也就是所謂的「士紳」、「鄉紳」或「紳士」。但由於士紳階層佔總人口的比例極為有限,對於促進社會垂直流動是有限的。此外,明代科舉制度的公平性,除了考慮考生競爭機會的均等之外,還要考慮到地域的平衡。如江南人擅長文辭,在科舉考試中佔有絕對優勢,明朝為防止政權為江南人所壟斷,故放棄了考試競爭機會的平等,而以追求人才的區域平衡為目標。因此,不但進士的錄取名額有南卷:北卷:中卷為55:35:10的規定,各省舉人參加會試的名額(解額)也有數量的限制,其目的即在於追求人才的區域平衡。士紳階層固然可以視為介於官僚與百姓之間的中間階層,但是由於士紳(有科舉或學校的學位,但未能入仕者)與官僚之間,有複雜的座主、門生、同年、同鄉關係,又可藉著書院、講會、詩社等活動相結合,因此有時也可與官僚視為同一階層。當官僚士紳階層形成之後,在明末出現了所謂的「鄉紳公議」、「士人公議」,在政治上產生了相當的影響力,如反稅監運動、東林運動、反魏忠賢運動等。對國家權力的貫徹有不利的影響。所以明朝政府也有關閉書院、禁止結黨的對策。但明朝仍不得不向紳士妥協,透過紳士來開展鄉約、保甲、善堂、義莊、水利工程等地方事業,形成國家權力與官僚士紳勢力互相依存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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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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