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江戶幕府的統御政策
江戶幕府為維持其政權之安定,除了上述的「幕藩體制」之外,針對朝廷、寺院、浪人(無主武士)、農民等階層,也有積極的管理措施。由於這些措施是通過各種法令的宣佈,及實施嚴厲的法治政治而遂行,所以又稱為「法度主義政治」,如上述的《武家諸法度》。為了防止地方大名利用天皇的權威與幕府對抗,德川氏對皇室採取了兩手對策,一方面提高天皇的聲望,對皇室極為尊敬,幫助皇室重修宮殿,增加皇室的供養土地;另一方面,又使天皇和朝廷的活動處於嚴密的管制之下,使大名無法與皇室直接接觸。幕府在皇宮附近設立京都所司代,由軍事長官統領警衛隊。表面上擔當皇室的保衛任務,實際上是負責皇室與幕府之間的傳遞工作:把幕府的指令傳遞給朝廷,又將各地大名送呈天皇的檔案首先送交幕府審查,然後再交與天皇。天皇召見官員及各地大名,以及頒發各類榮譽頭銜,都必須先得到幕府的同意。1615年,德川家康對京都貴族頒佈了名為《禁中並公家眾法度》十七條法令,硬性規定天皇「以才藝和學問為第一」;天皇任命武家官位必須由幕府推薦;天皇只有「按本朝先規:『決定年號的權力』」。在十七條法令中,還限制皇族與大寺廟關係的規定,以及強令一些皇家王子出家修道的制度。《禁中並公家眾法度》的頒佈,可以說是完全剝奪了天皇的統治權力。針對寺院的管理,則是在慶長(1596-1615)至元和(1615-1624)年間公佈的《諸宗諸本山法度》,剝奪教權的自立性,以加強對宗教的控制,規定寺院須以學問為主,要嚴守「本山」、「本寺」之規定,嚴禁各寺院妄立異說,聚集黨徒,圖謀爭鬥。於戰爭、大名國替、減封等原因產生的浪人,是既沒有主人、也沒有知行地與俸祿的武士。對於江戶幕府的社會管控來說,是一大問題。1623年,幕府先在浪人最多的京都實行強制驅逐。1632-1635年頒佈的《武家諸法度》中,進一步的禁止浪人入仕。並公佈全國性的浪人登記制,以加強取締。但在1651-1652接連發生的浪人騷動之後,改以教化主義緩和武力統制浪人的政策,放寬浪人寄宿的限制與無子大名認領養子的禁令,解決了江戶初期的浪人問題。對於農民的統制,則是透過《檢地帳》(地籍簿,記載每一筆水田或旱田之位置、產量,及耕作者的姓名)、《名寄帳》(稅籍簿,課徵「年貢」之依據)、《宗門帳》(瞭解所皈依的佛教宗派,以禁絕基督教)來作為統御的資料。1642年發佈《田園永世買賣禁止令》,禁止土地之分割買賣,為了防止農村受到商品經濟的衝擊,家光時還下令禁止在稻田種植木棉、?草等商品作物。1649年,針對諸國鄉村公佈《慶安御觸書》(觸書即告示之意),對農民要遵守法令,服從地頭、代官,甚至對日常消費生活均作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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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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