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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永曆15年12月22日(西元1662年2月10日),鄭成功與在台的荷蘭人簽訂和約,其內容大致有以下重點:雙方即時放棄前嫌,化除敵意;荷蘭國應將熱蘭遮城堡及一切物資和金錢等屬於東印度公司的財產,全部移交給國姓爺;荷人可將一切私人動產經檢查後帶走;荷蘭人自台灣至巴達維亞城途中所需的糧食、日用品、自衛用槍彈火藥等,經報備後可以裝船帶走;荷人因候船滯留陸地期間,所需的糧食和日常用品,鄭氏軍民以合理價格供應,並不得隨意闖入熱蘭遮城或荷蘭人居所。鄭荷雙方和約共有18條,詳細看其合約內容,讓人充分感受到鄭成功對荷蘭人的寬大胸懷,讓荷蘭人很有尊嚴的離開台灣。和約經鄭成功和荷蘭長官揆一核准後生效,鄭成功終於將荷蘭人驅逐出台灣,總計荷蘭人自明朝天啟4年(西元1624年)至永曆15年12月(西元1662年2月)為止,總共統治台灣38年。
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素材
混合式
領域:社會領域-社會
學習階段:國小3-4年級(二)
國小5-6年級(三)
國中7-9年級(四)
學習內容:Af-Ⅱ-1 不同文化的接觸和交流,可能產生衝突、合作和創新,並影響在地的生活與文化。
Ab-Ⅲ-1 臺灣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與歷史文化的發展有關聯性。
歷Bb-Ⅳ-2 原住民族與外來者的接觸。
學習表現:3b-Ⅱ-1 透過適當的管道蒐集與學習主題相關的資料,並判讀其正確性。
1b-Ⅲ-3 解析特定人物、族群與事件在所處時間、空間脈絡中的位置與意義。
歷1a-Ⅳ-2 理解所習得歷史事件的發展歷程與重要歷史變遷。
閱讀素養教育
A2 系統思考與解決問題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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