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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人法是魏晉時期新的選官制度,對於士族的形成與延續有著巨大助力。漢朝末年,原本的選官制度已經很難為國家選取人才,九品官人法就是在舊制度破壞後出現的。九品官人法規定,由州郡中正官將當地的人才分為九品,稱為「鄉品」。評為高品者,可以擔任「清官」,受人尊重,升遷也快。品低者擔任「濁官」,較不被人重視,升遷也慢。中正官每三年評議人物一次,但也可以隨時升降其品第。九品官人法創立早期,定級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但是由於擔任中正官者多是上品之人,結果演變成由門閥士族把持了官吏選拔的大權,於是評定品第過程中,才能和德行兩項逐漸被忽視,家世-也就是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逐漸成為唯一的標準,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情況。這個制度至東晉南北朝時廣泛使用,官員升遷除此之外再無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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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
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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