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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美國威爾遜總統提出戰爭結束後世界和平的藍圖。1918年1月8日他向國會提出「十四點和平計畫」作為建立世界和平的綱領,主要內容是:簽訂公開和約,杜絕秘密外交;平時和戰時海上航行絕對自由;取消一切經濟壁壘,建立貿易平等條約;裁減軍備至國內安全相一致的最低點;公正處理殖民地問題,在決定一切有關主權問題時,應兼顧當地居民的利益和殖民政府之正當要求;外國軍隊撤出俄國,並保證俄國獨立決定其政治發展和國家政策,歡迎人民在自己的選擇之下,進入自由國家的社會;德軍撤出比利時,恢復其主權;德軍撤出法國,亞爾薩斯和洛林歸還法國;根據民族分布情況,調整義大利疆界;允許奧匈帝國境內各民族自治;羅馬尼亞、塞爾維亞和門的內哥羅的領土予以恢復;承認鄂圖曼土耳其帝國內的土耳其部分有穩固的主權,但土耳其統治的其他民族享有「自治」的基礎上,並不受干擾的發展機會,達達尼爾海峽在國際保證下永遠開放為自由航道;重建獨立的擁有出海口的波蘭,以國際條約保證其政治經濟獨立和領土完整;根據旨在國家不分大小、相互保證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的特別盟約,設立國際聯合機構。 1918年8月,德國在戰敗前夕向美國提出願在「十四點和平計畫」基礎上和談。10月,英、法同意以「十四點和平計畫」為和談基礎。但在1919年的巴黎和會上,英、法代表操縱會議進程,所議定的和約條款大多不符合「十四點和平計畫」的初衷,新創立的國際聯盟也成為推行英、法兩國政策的工具。加上美國擔心加入國聯,有違華盛頓、傑佛遜、門羅等總統的告誡,美國國會兩度否決《凡爾賽和約》,並且不參加國際聯盟。1920年總統大選,民主黨失利,美國重返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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