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事件起因
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乃在1947年2月27日,查緝人員接到密報,前往當時位於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附近查緝,但僅查獲一四十歲寡婦林江邁的私煙。查緝人員不理小販林江邁哀求,仍將其金錢與私煙全部沒收,甚至以槍托擊傷林氏的額頭。後因急於離開,其中一名查緝人員傅學通開槍示警,卻誤中市民陳文溪。往後事件有如滾雪球一般,越滾越大。因專賣局官員查緝私煙不當,誤殺了民眾,事後又處理不當,激起民怨。因此民眾聚集不散,有人到處宣揚此事,有人則到《臺灣新生報》要求刊登此事件。次日事情越演越烈,民眾群聚抗議,台北工人、學生、商人也都加入抗議行列。2月28日下午一時,群眾往行政長官公署前進,不料受到公署士兵開槍射擊,此為「廣場事件」。下午二時,群眾至中山公園(今之二二八和平公園)佔領臺灣廣播電台,向全台廣播,號召臺灣各地群眾反抗官吏,終於使得查緝私煙不當事件演變成為全島性的反政府行動。關於查緝私煙事件有幾種不同的說法:一、據長官公署的說法,林江邁是因與查緝人員爭執「互毆」時流血的。二、據警備總司令部的說法,林氏是當地流氓在雙方爭執時,以「亂石圍擊」而受傷的。三、《台灣新生報》報導則說:「查緝員以槍托擊傷林江邁頭部」。四、一般民間說法,均稱查緝員以槍管或槍托擊傷林江邁。然而,經台北地方法院經查證驗傷後判決稱:「林江邁……向葉得根哀求發還私煙,葉憤其糾纏不已,隨手以手槍敲伊頭部,致伊頭部被挫傷流血。」由上可以確定,一、二的官方說法是不正確的,林江邁確實是被手槍敲傷頭部。另一方面,查緝私煙也不單純。除了與民生有關之外,其中也有許多流弊。首先,走私其實與部分不肖官員有關,然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當然引起民怨。其次,緝私員品質不佳,緝私變成私吞。而緝私員與警察執法態度不佳尤為嚴重,使人民心生反感,因此查緝人員與民眾發生衝突時有所聞。積壓已久的不滿情緒加上沒有得到官方滿意的答覆,終於引發隔日的二二八事件
授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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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素材
互動形式
混合式
領域
社會領域-社會
學習階段
國中7-9年級(四)
議題
生命教育
核心素養
C1 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
更新時間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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