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地方精英與地方公廟
17世紀荷蘭人進入臺灣後開始引進漢人,漢人盜商集團也招募漢人來臺開墾,之後鄭成功進入臺灣,又引進大量的軍隊,為維持糧食供應而派兵屯墾臺灣各地,清國攻滅鄭氏後,又掀起新一波的漢人移民。臺灣民間信仰即是來自漢人移民,為聊慰鄉思並且克服對海洋的恐懼而從原鄉帶來的,剛開始只有攜帶象徵家鄉寺廟的香火,等到經濟力量許可時,為感念神明的保佑,便在臺灣建立家鄉式的寺廟以為回報。臺灣人對神明的崇拜,一般稱為「民間信仰」,「民間信仰」是自然發生於民間,一直被傳承而墨守下來,具有濃厚巫覡色彩的民眾信仰,自古以來流傳於漢族系移民社會,具有豐富的地方色彩。臺灣的寺廟雖大多是移民從閩、粵攜帶香火或神像而漸漸發展起來的,然除心靈寄託等宗教功能外,在地方社會又轉變為移民披荊斬棘、團結互助的機構,又為聚落發展之中心,舉凡治安、教育、自治、聯誼等促進地方發展之事業,皆可透過寺廟推行。十九世紀的臺灣由移墾社會過渡到在地社會,漢人在臺灣生根安居,表現在民間信仰上,即是以村落為中心之村廟的形成與地方社會的建立。開港通商後臺灣港口貿易一時呈現活絡景象,創造許多就業機會,許多人懷著「臺灣夢」橫渡黑水溝至臺灣發展,除了茶、糖和樟腦本身的從業人口,還有運送商品的挑夫、保護樟腦業和茶葉的山區隘勇等等。此外,開港之後,茶、糖和樟腦的生產與出口,為臺灣增加了財富,也創造新的財富型態,造成社會結構的變動,產生許多豪紳及買辦成為社會的新貴,這些地方菁英透過民間各種組織、關係或是個人情誼來建構或參與地方社會,寺廟也是其中之一。地方菁英在地方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多以參與地方公共事務,並透過民間各種組織、關係或是個人情誼來建構其文化權力網絡,藉以維持或擴大他們在地方社會中的地位與影響力。地方公廟在地方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僅是凝聚認同或信仰中心而已,從碑文與檔案、契約文書等資料來看,地方公廟常常在地方社會中扮演公共空間的角色,或地方菁英與官方表現影響力、建構文化權力網絡的核心,因此地方公廟不僅可以反應或表現地方發展的情形,更重要的是,地方公廟也因此不斷的主動參與地方社會、建構地方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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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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