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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廣泛吸收民間信仰的神衹(神靈),納入自己的神譜,逐漸形成道教神仙等級的核心概念。道教常藉由編制相應的經書或仙傳,將若干對民間深具影響力的神靈編入自己的譜系中。如:梓潼帝君(文昌帝君),原是四川地區民間信仰的對象,北宋四川人士赴京師應考,相傳曾去參拜梓潼帝君者,較易登第;到南宋時,各州郡都有供奉祂的神祠。後來道教在編寫神仙譜系時,亦將之納入譜系中。民間信仰中的媽祖,原出於福建沿海地區信奉的神衹,最初與道教並無關係,大約自明代被封為天妃之後,道教遂將其靈跡集中起來,編成《太上老君說天妃救苦靈驗經》。道教常以法術召神役鬼喚,而民間信仰裡雷公、雷母等自然崇拜的神靈,有時亦成為道士召喚的對象。道教中諸多神衹源於民間信仰的神仙,但道教與民間信仰最大的差異,在於崇拜方式的差別。道教有嚴格的戒律及完整的神仙譜系,信徒在膜拜神靈,最終在求對大道的皈依;民間信仰則是基於對神靈佑護的祈求,一旦願望實現,必須實踐自己的諾言,貢獻以還願。表現在外顯的儀式規範,道教與民間信仰則有顯著的差異。道教科儀結構相當穩定,以齋法為例,道教齋有不同類型,具體內容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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