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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探討—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是犯罪行為_案例
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使用程式罪:
根據刑法第362 條規定:「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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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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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5_case.zip (13.2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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