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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的說明重點為刑法對「誹謗罪」的規範: 刑法第 310 條的規定「誹謗罪的成立,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散布於眾的意圖與誹謗的故意。」因此,透過網路表達個人主觀意見時,都要當心用字遣詞,千萬不要有毀損他人名譽或商譽的字眼,以免惹上法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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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教材
混合式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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