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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對防盜拷措施的規範與例外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第 80-2 條,有下列情形者,不適用於著作權法對防盜拷措施的保護規
定: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教育部大學通識課程-資訊法律單元重點回顧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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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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