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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英國的民主政治發展經歷二十年的憲章運動和三次改革法案才大功告成。1832年英國惠格黨黨人提出改革國會的要求,通過1832年的改革法案。工人階級對1832年的國會改革法案還是不滿意,以「人民憲章」的名義,向國會提出改革請願。1867年的改革法案再次降低選舉人的財產限制,使城市中技術工人與農村小康佃農均獲得參政權。1872年秘密投票法通過。1884年第三次的改革法案降低了財產限制,除了婦女和無業遊民之外,所有成年男子均有有選舉權。而直到1919年,英國婦女才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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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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