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到主要內容
:::
資源分類
社會-國中7-9年級(四)
過濾條件

搜尋相關的資源 908
長老教會的傳入-資源代表圖
web 長老教會的傳入
曾煥玲/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醫學博士馬雅各(Dr.James L.Maxwell)醫師,於1865年5月28日正式受英國蘇格蘭長老教會海外宣道會所派,在臺灣南部的打狗(現今高雄)登陸。和他同來的尚有杜嘉德(Rev. Carstairs Douglas)與威利(Rev.Alexander Wylie)兩位牧師,以及吳水文、陳子路、黃嘉智三位漢人信徒為助手。他們來到臺南府城西門外的看西街租屋,並於1865年6月16日開始設教行醫。後來因為臺灣人以為馬醫生以病人的心肝配藥施醫,或奉耶穌的名念咒挖出死人的眼球等等,遭百姓包圍住所,並以石頭攻擊,官府亦下令他們離開府城,於是被迫到打狗的旗後(旗津),繼續佈道行醫,成效不錯,並有高長等最初的信徒四人。 1865年11月由英國商人必麒麟(William A. Pickering)帶領馬雅各醫師進入旗山附近的木柵、拔馬和台南附近的玉井、左鎮、崗仔林等平埔族地區傳教而大受歡迎,並設立教會。1867年在埤頭(鳳山)成功的設教。1867年12月13日首任駐臺牧師李庥(Rev. Hugh Ritchie)偕夫人抵達打狗,他是屏東、阿里港、東港及東部教區的開拓者。1868年馬雅各醫師又將傳教中心自打狗移往臺南府城,積極在此進行醫療傳道。 1871年12月10日甘為霖博士(Rev. Dr. William Campbell)來台,來臺傳教47年之久,是澎湖和嘉義教區的開拓者。南臺灣長老教會傳入會被當地人的認同到接受大部分還是因病而得信,因此,醫療傳道是長老教會得以傳入臺灣的關鍵因素。偕叡理博士(George Leslie Mackay)(又稱馬偕)是加拿大長老教會宣教師,是北台灣長老教會最早引進者。他的傳教過程: (1)1872年3月7日抵達打狗,隨即由李庥牧師及德馬太醫師(Dr. Matthew Dickson)由海路來北部。 (2)1872年3月9日登陸淡水並和李庥牧師約定以大甲溪為界,以北區域屬於加拿大長老教會之宣教區。 (3)1872年4月10日於淡水租屋設教(開設淡水教會)。 (4)阿華(嚴清華)為馬偕牧師第一位學生。 (5)1872年9月26日收吳寬裕、王長水、林杯、林孽等人為弟子,並且率領他們經內港(台北)、錫口(松山)、水返腳(汐止)及雞籠(基隆)等地為人拔牙與傳教。 (6)1873年2月9日為嚴清華、吳寬裕、王長水、林杯、林孽等五人洗禮,是北部長老教會的第一批信徒。 (7)1878年5月27日馬偕牧師在淡水英領事館,和五股坑的張聰明(漢人)結婚。
點閱數447
下載數1
修改日期:2010-05-26
法顯-資源代表圖
web 法顯
范桂榕/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法顯,(399?416)東晉高僧,平陽郡武陽(今山西省襄丘縣)人。俗姓龔,三歲為沙彌,二十歲受比丘戒。因感於當時律典的缺乏,乃於晉安帝隆安三年,以六十歲高齡,結伴十人同行,徒步經西域和中亞十國抵達天竺(印度)求法。
點閱數536
下載數1
修改日期:2010-05-26
學校-資源代表圖
web 學校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中國的新式學堂教育,最初是由傳教士所辦。鴉片戰後,傳教士在通商口岸開辦洋學堂。這些洋學堂都附設在教堂裡,規模很小,目的是為了傳教以及培養中國籍的傳教助手,主要是讓學生讀《教義問答》以及《聖經》等書,僅為啟蒙、小學程度。招生的對象,多為貧苦孩童,免收學費、膳宿費用也由學校供給,但學生人數很少,女校招生尤為困難。早期傳教士正式開設的洋學堂,較著名者有1843年(道光23年)馬禮遜(Robert Morrison)創辦的英華書院、1844年(道光24年)英國的東方女子教育會、1850年(道光30年)耶穌會在上海創辦的徐匯公學。學校除了有宗教課及宗教活動外,也教授中國經書,希望能把基督教義與儒家思想結合。另外,還有英語、西方科學知識等課程,藉此讓學生接觸西方的社會生活。1860年後,清廷為了洋務的需要,也開始設立洋學堂,如同文館、廣方言館等,聘請了許多傳教士擔任教師。同時期教會學校及女學校也不斷增加。值得注意的是,此時招生對象也有改變,尤其是通商口岸的學校,不再免費招收窮苦孩子入學,而是積極吸收富家子弟入學。傳教士可謂已為中國的近代化教育首開風氣了。
點閱數288
下載數1
修改日期:2010-05-26
明末耶穌會的東來-資源代表圖
web 明末耶穌會的東來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耶穌會 ( Society of Jesus )是1504年聖依納爵?羅耀拉( St. Ignatius of Loyola )創立的天主教修會。為了重振天主教教會,耶穌會士不再只住在修院隱修,而是要深入社會,與各階層人民接觸。耶穌會積極響應教皇號召,向海外傳教。當沙勿略(Xavier)想在日本傳教時,發現日本受中國文化影響甚深,因此開始著手入華傳教的計畫,但中國當時禁止外人入華傳教。直至1554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門作為根據地後,澳門成為遠東的傳教中心。不過中國政府只允許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可自由信仰他們的宗教,仍嚴禁傳教士入內地傳教。真正第一位進入中國傳教的是巴來多(Barreto),但也只是在廣州向葡萄牙的水手及士兵傳教。此外,西班牙也一直向中國政府提出傳教的要求,但被婉言拒絕。在中國傳教困難的原因,除了政府的政策外,也和傳教士不會說華語、不懂中國文化有關。故傳教士范禮安(Valignani)便提出學華語的建議,羅明堅(Michele Ruggieri)、利瑪竇(Matteo Ricci)等人,便開始在澳門學習華語。 當羅明堅進入中國,其舉止符合中國禮儀,又說一口流利的華語,獲得中國官員的好感,成為明朝第一個獲准在中國內地居留的傳教士。
點閱數308
下載數0
修改日期:2010-05-26
埃及的氣候-資源代表圖
web 埃及的氣候
陳文珊/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國小1年級~國中9年級
埃及雨量多集中於冬季,由北向南減少。亞力山卓港是埃及年雨量最多的地方,其餘地區雨量皆少。三月到五月間,從乾燥的南部沙漠吹五旬風 (Khamsin),阿拉伯語50天之意,風速強勁、乾、熱且夾帶著砂土。
點閱數752
下載數2
修改日期:2010-05-26
生命的泉源--尼羅河-資源代表圖
web 生命的泉源--尼羅河
陳文珊/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國小1年級~國中9年級
尼羅河上游季節雨會造成尼羅河谷的氾濫,6-9月是河水氾濫的季節,10-1月是退水季,2-5月是乾旱季,農業活動則受到河水漲退的影響。最早的灌溉活動即靠尼羅河每年的洪水淹沒兩岸農田形成的肥沃土地。 亞斯文水壩(Aswan High Dam) 在1961年至1971年期間完成,壩頂高約111公尺、長約3830公尺,興建後使埃及大部分耕地得到常年性灌溉。但是也出現了土壤的鹽鹹化和排水問題。
點閱數388
下載數1
修改日期:2010-05-26
清末開港後的社會事業-資源代表圖
web 清末開港後的社會事業
曾煥玲/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十九世紀,天主教再度來台傳教。當時的社會事業只有孤兒院一項。是由郭德剛神父於1866年派傳教員嚴振(另有一說其名為嚴超)到台南辦理孤兒院,收容孤兒,並花錢雇用乳母哺育年幼嬰兒。一年後有六十多個孤兒入院。而後遭遇動亂,南移高雄。1875年彰化羅厝也成立孤兒院。
點閱數486
下載數8
修改日期:2010-05-26
列強侵迫與禁教解除-資源代表圖
web 列強侵迫與禁教解除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鴉片戰後,中國於1844年 (道光24年)所簽的中美、中法五口通商章程中,允許外國人在五口建造教堂,中國人若將禮拜堂或墳地觸犯毀壞,地方應嚴拘重懲。同一年,道光皇帝准許中國人至外人建造的天主堂作禮拜、入教,正式廢除了對基督教的禁令。1846年,道光皇帝頒佈諭旨,認為天主教是勸人為善,與其他邪教不同,因此准免查禁,並且歸還康熙年間的天主教教產。道光所頒佈的諭旨,明確規定傳教士的活動僅限通商口岸,仍然禁止入內地傳教。至英法聯軍後簽訂的天津條約中規定,中國有保護傳教的責任。咸豐10年(1860)的中法北京條約,允許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地建造教堂、醫院,中國人民任其信教,地方官須善待保護。條約對天主教的保護,易引起民教衝突,造成教案頻生。雍正禁教後,教堂多被沒收充公,有的已改建,有的是多次易手,要查還相當困難。傳教士仗著條約和外國的勢力,常不顧實情,任意需索,要求會館、書院、廟宇等,應予退還,甚至強迫買賣田地、低價勒索,或強迫官方撥用土地,遭致民間反感。此外,傳教士深入內地傳教,也常攻擊、破壞中國一些傳統習俗,或干預訴訟,使中國社會秩序大受動搖。再者,教民破壞神像、毀壞祠堂,民間酬神賽會演戲時,教民既不出資,又參與觀戲遊樂,讓平民心生不滿。種種民教之間的誤會、衝突,皆在條約保護、內地傳教後一一浮現,教案也隨之發生。
點閱數1257
下載數0
修改日期:2010-05-26
埃及的生產環境-資源代表圖
web 埃及的生產環境
陳文珊/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國小1年級~國中9年級
為了農業灌溉,埃及人很早就有水利灌溉的設施,在尼羅河上修建水利設施。定期的氾濫帶來的固定獲利,也造成了埃及社會發展的複雜化。
點閱數313
下載數3
修改日期:2010-05-26
教會內部的腐敗-資源代表圖
web 教會內部的腐敗
黃立儀/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教會威望的低落固然削弱了教會的力量,但真正讓許多人痛心疾首的是教會腐化奢侈的生活,這是許多宗教改革者急欲根除的弊端。在中古時代,教宗的地位超越任何世俗的君主而成為歐洲的共主,累積的權勢與財富等更是驚人,例如︰教會領有的土地約占當時西歐土地的三分之一,除了領主應享的權利外,還向人民徵收「什一稅」等稅捐。中古後期城市興起後,受到商人牟利行為的感染,教廷從教徒手中搜刮錢財的方法更多,他們利用各種方式牟利。安貧、守貞與服從的誓約早已拋諸腦後,許多鄉村教堂裡的教士開設酒店、賭場以增加個人收入,甚至還娶妻生子。不只低階教士如此,更令人痛心的是連教宗都不能堅守誓約,如亞歷山大六世(Alexander Ⅵ)有不少情婦,生子女八人,還為他的子女奪取封建領地;又如教宗李奧十世(LeoⅩ,1513-1521)曾利用他的職權,出賣兩千多個高級教職,平均每年可增加約一百多萬金元的收入。面對如此腐敗的教會,許多人急欲改革。「贖罪券」(Indulgence)是教會歛財的方法,也是促使馬丁路德改革的導火線。贖罪券是在十字軍東征期間,為了籌措軍費而發賣的物品,後來成為教廷斂財的工具。教徒透過購買贖罪券,來求得自身罪惡的減免,因此,贖罪券與罪罰的赦免有密切的關係。理論上,只有上帝才能赦免人的罪,但是教會認為他有能力可以為教徒取得一紙減免狀,雖然不能保證能夠赦免全部的罪惡,但是贖罪券可以減免教徒在世上及死後可能遭遇的苦行與懲罰。此外,為了使行為合理化,教會認為賜與罪人贖罪券,贖罪券領受者出於自由意志而「奉獻」給教會的金錢,並不涉及買賣行為的關係。十六世紀初,教宗李奧十世為了解決財務問題,因而擴大規模發行贖罪券。為了鼓勵一般人多買贖罪券,教會人士常過份吹噓贖罪券的好處,一般人普遍流傳這樣的想法︰「金錢投進募捐箱的當兒,從煉獄中就飛出來一個靈魂」,甚至還將贖罪券比作進入天堂的通行證。因為宣傳得力,能夠免除罪惡的說法頗具吸引力,不少民眾爭相購買贖罪券。但已有人對教廷的行為提出強烈質疑,認為此舉根本違背了聖經的說法。雖然有教宗李奧十世正式公布的教令,允許贖罪券的發售,但不少歐洲國家的君主仍禁止在其境內發售贖罪券,許多知識份子也抱持著反對的立場,例如︰馬丁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95 Theses)就是針對教廷販售贖罪券的不當而寫的名作。
點閱數767
下載數0
修改日期:201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