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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國小5-6年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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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紗的新意
web 面紗的新意
劉佩詩/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關於伊斯蘭婦女的面紗,有兩種對立觀點,有人認為面紗為伊斯蘭婦女受迫害的象徵,面紗使婦女與外在社會隔絕;另外有人說,不允許伊斯蘭婦女戴面紗是卻乏多元文化的包容性,是宗教迫害、種族歧視。1970年代後期興起於伊斯蘭世界的「重戴面紗」(Re-veiling)運動,重拾伊斯蘭傳統服裝的女性,代表了穆斯林對自身文化、宗教內涵的重新瞭解,也表達了強烈情感的文化選擇象徵,給予社會正面價值。「面紗」(Hijab)除了是宗教信仰上的表現外,也代表穆斯林社群與信仰上的認同。藉著重戴面紗的運動,扭轉了伊斯蘭婦女對「面紗」的原本看法,並注入更深的宗教信仰認同。穆斯林女性將面紗視為宗教信仰(甚至是民族意識)的象徵,也認同面紗的社會穆斯林女性重新戴上面紗後,與異教信仰者和不同族群有所區別,也代表了對宗教信仰的忠誠。然而重戴面紗之舉,在非伊斯蘭國家仍引起不少爭議,例如:在教室中是否可以戴面紗,在法國引發長達十年的爭論,而2005年2月,法國通過法令—禁止在公立學校佩帶明顯的宗教飾物,以維護政教分離的政體。而此法令是否會引起其他國家跟進,仍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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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穆罕默德後繼者-哈里發時代
web 穆罕默德後繼者-哈里發時代
劉佩詩/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哈里發(khali─fah、caliph)意為穆罕默德的繼任者,哈里發除不能宣佈啟示外,但宗教和軍政大權集於一身,哈里發因此成為伊斯蘭政權最高統治者的專門稱號。西元632年穆罕默德歸真之後,由穆斯林公社依次選出阿布?伯克爾(Abu Bakr)、歐麥爾(Umar)、奧斯曼(Uthman)、阿里(Ali)四人作為哈里發,他們掌權長達三十年之久。穆罕默德死後,不願繼續為了進入麥加而繳稅的阿拉伯各氏族部落的起身反抗,麥加貴族也宣稱已有人受神啟,不願服從哈里發阿布?伯克爾的領導,所以阿布?伯克爾兩年任期內(西元632~634)主要是全力平復這些叛亂。第二任哈里發時期之後,便不斷向外擴張,不只鞏固了伊斯蘭教在阿拉伯半島的統治地位,並向半島以外更的地區發展,伊斯蘭教史上稱這個時期為「四大哈里發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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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教士凌駕地方官-貴陽教案
web 教士凌駕地方官-貴陽教案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1861年,貴州主教胡縛理獲得法國公使所發的“傳教護照”後,乘坐紫呢大轎,肩挂紫帶,頭戴方帽,盛設儀從,前呼後擁,前去拜會貴州巡撫何冠英及提督田興恕。但田興恕本來對洋人就十分不滿,藉口有事不予會見。胡縛理為了此事,很不高興,便向法國公使報告,希望能通過清朝皇帝施加壓力。此項行為激怒了田興恕,便三次派兵查抄教堂,趕走教徒。1861年端午節,貴州人們按傳統習慣,上街 “遊百病”。當百姓經過教堂時,四個教士出來驅趕人群,氣焰十分囂張。田興恕便派人將4名教士綁赴刑場斬首。史稱“貴陽教案”。教案發生後,法國要求懲處田興恕。這使得清廷兩面為難,既希望中外相安,又不想懲處屢屢立下戰功的田興恕。但法國對貴州官府殺害教士的行為無法諒解,堅持清廷嚴懲。最後清廷將田興恕及其幕僚發往新疆充當苦差,對貴州教會賠銀一萬兩千兩,並將田興恕所居住的公廨給胡縛理作為天主教堂,才得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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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學校
web 學校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中國的新式學堂教育,最初是由傳教士所辦。鴉片戰後,傳教士在通商口岸開辦洋學堂。這些洋學堂都附設在教堂裡,規模很小,目的是為了傳教以及培養中國籍的傳教助手,主要是讓學生讀《教義問答》以及《聖經》等書,僅為啟蒙、小學程度。招生的對象,多為貧苦孩童,免收學費、膳宿費用也由學校供給,但學生人數很少,女校招生尤為困難。早期傳教士正式開設的洋學堂,較著名者有1843年(道光23年)馬禮遜(Robert Morrison)創辦的英華書院、1844年(道光24年)英國的東方女子教育會、1850年(道光30年)耶穌會在上海創辦的徐匯公學。學校除了有宗教課及宗教活動外,也教授中國經書,希望能把基督教義與儒家思想結合。另外,還有英語、西方科學知識等課程,藉此讓學生接觸西方的社會生活。1860年後,清廷為了洋務的需要,也開始設立洋學堂,如同文館、廣方言館等,聘請了許多傳教士擔任教師。同時期教會學校及女學校也不斷增加。值得注意的是,此時招生對象也有改變,尤其是通商口岸的學校,不再免費招收窮苦孩子入學,而是積極吸收富家子弟入學。傳教士可謂已為中國的近代化教育首開風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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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古埃及人的住處
web 古埃及人的住處
陳文珊/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國小1年級~國中9年級
由於尼羅河兩岸缺乏良好的建築木材,勞動者通常使用蘆葦、紙草、黏土等河岸邊容易取得的物品燒製成泥磚,建築房屋。貴族及富人多採用茅草、泥磚及灰泥作為主要的建築材料,牆壁上通常繪有壁畫。法老的原意是「大的房屋」,古埃及人的住所不管是國王住的宮殿、貴族的別墅或者平民住的房屋,皆以泥磚建造,神廟、金字塔則由石頭築成,以象徵法老死後「永恆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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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五功
web 五功
劉佩詩/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從《古蘭經》經文中可得知伊斯蘭教有六大基本信仰。一、信仰真主阿拉,祂的神聖性是絕對的,獨一無二;二、信仰天使;三、信仰經典,相信它是真主的最後一部經典;四、信仰使者,相信穆罕默德是真主的最後一位使者;五、信後世,相信死後復活和末日審判;六、信前定,相信宇宙一切人、事、物的發生都是真主安排和事先制定的。接受這六大信仰,就是伊斯蘭教的成員,但要成為一個完整的穆斯林,更要確實遵守五項宗教功課(Ibadat),這是穆斯林必須履行的基本責任。中國通稱五項宗教功課,念、禮、齋、課、朝為五功。「念」功,為五功之首,主要是指唸誦「清真言」或「作證辭」及一切讚頌真主的經文。其中心誠口服地唸誦清真言(al-kalimahal-Tayibah):「萬物非主,唯有阿拉,穆罕默德是阿拉的使者」,這是最基本的念功。「禮」功,又稱為「拜功」是信仰的支柱,指穆斯林面向麥加克爾白天房誦經、祈禱、跪拜等一套宗教儀式的總稱,它可以分為日禮、聚禮、會拜三類。最為人所知曉的是,每日五次的禮拜,為晨禮(破曉時)、晌禮(正午過後)、晡禮(太陽偏西時)、昏禮(黃昏)、宵禮(入夜),五次禮拜各有其特有的時間和儀式。此外,星期五的「主麻日聚禮」(Jumuah),所有穆斯林聚集在一起禮拜,可以彼此相互了解,也可以激發團體意識。「會拜」每年兩次,在開齋節(教曆10月1日)和宰牲節(教曆12月10日)各一次。禮拜是使人完全成為穆斯林的一種訓練課程,令人可想到自己與真主間的約定,感覺真主就在面前。「齋」功,每年伊斯蘭教曆的拉瑪丹(9月)全月齋戒。封齋期間,每天從破曉到黃昏,一般穆斯林不論如何飢餓口渴,完全都不能飲食。透過齋戒,穆斯林可以學會克制慾望,磨練心志,清心寡欲,獲得責任感和忍耐精神,並堅定信仰。「課」功,即繳納定量的課稅。如果穆斯林經濟狀況超過某一定特定水準,必須從他每年現款盈餘提出千分之二十五給一位值得幫助的人,施捨越多,真主給他的報償也越大。穆斯林可以藉此培養犧牲精神,免於自私及過度追求財富。「朝」功,即穆斯林在條件允許下,一生應朝覲麥加一次,如果不行可雇請別人代替朝覲。踏上先知出生之地,是穆斯林一生的夢想,完成朝功的穆斯林可以獲得「哈吉」(hajj)的榮譽稱號。朝覲季開始於伊斯蘭教曆的十月一日,為期70天,在教曆12月朝覲月的8日至12日期間朝覲,稱為「大朝」或「正朝」,其他時間朝覲稱為「小朝」或「副朝」。朝覲儀式:穆斯林先在規定地方受戒,遊轉天房,夜宿米那(效法先知在此休息),進駐阿拉法特平原上做禮拜,在薩法(Safa)和麥爾臥(Marwah)兩山之間來回奔跑七次。保衛伊斯蘭信仰,雖然不是基本教義,但古蘭經和聖訓卻一再強調其重要性。若宣稱信仰伊斯蘭教,則必須保衛伊斯蘭教,「聖戰」(Jihad)是護教的一部份,其意思為盡一己之力而奮鬥。但就教法(Shari’ah)而言,聖戰是指完全以真主之名與壓迫伊斯蘭教的敵人作戰,逃避此責任就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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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天津教案
web 天津教案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天津教案發生於1870(同治9年),牽連許多國家,傷害規模空前,引起各國嚴重的關切,幾乎釀成戰爭。受害者有天主教堂教士修女多人,及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法國與俄國商人。發生的原因,是因為天津市民懷疑天主堂,認為他們迷拐孩童、挖眼剖心,用以製藥,乃包圍天主堂。豐大業前往交涉,對北洋通商大臣崇厚大肆咆哮,鳴槍示威,隨後又槍傷天津知縣劉傑的隨從,遂被氣憤的民眾毆斃。民眾更憤而焚毀天主教仁慈堂,死傷達20餘人。天津教案發生之後,清廷派直隸總督曾國藩前往處理。根據曾國藩的調查,天主教仁慈堂內男女幼童一百五十餘人,是由家屬送至教堂養育,並非拐騙而來,且當時天津城也無兒童遺失的報案,被教堂掩埋的嬰屍,也都有心有眼,教士拐買兒童、剖心挖眼之說,應是謠傳。曾國藩力辯對洋人的不實謠言,並查緝兇犯,嚴禁滋事,將天津知府、知縣撤職。於是朝野內外皆認為其偏護洋人。朝廷囑曾國藩勿失民心,將曾國藩調為兩江總督,以李鴻章為直隸總督,接辦調查。最後清廷賠償死者家屬四十六萬兩,並派崇厚前往法國致歉,流放府縣官員,並處死、杖罰、流放參與教案的天津民?數十人,天津教案才告了結。天津教案最後雖能和平落幕,但總理衙門意識到教案頻傳及其後果嚴重,乃擬定了「教務章程」八條,希望能對傳教士有所約束,以調和民教之間的衝突。但英、美、法均不同意,教案仍然頻傳不止,甚且愈演愈烈,最後爆發義和團全面性的非理性反教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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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法顯
web 法顯
范桂榕/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法顯,(399?416)東晉高僧,平陽郡武陽(今山西省襄丘縣)人。俗姓龔,三歲為沙彌,二十歲受比丘戒。因感於當時律典的缺乏,乃於晉安帝隆安三年,以六十歲高齡,結伴十人同行,徒步經西域和中亞十國抵達天竺(印度)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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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禮儀之爭與清廷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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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隨著天主教各教會進入中國,各教會或教會內部對中國儒家文化的認識漸漸出現了分歧。其中最引起爭論的,就是中國的祭祖與祭孔活動,究竟是屬於宗教性質,抑或只是中國的禮俗。假使祭祖祭孔的活動是屬於宗教性質,那就違背基督教不崇拜偶像的教義。1628年(崇禎元年),耶穌會為了解決歧見,便在中國召開會議,達成共識:不把中國的祭祖祭孔活動,當作是偶像崇拜。較晚到中國傳教的方濟會與道明會,對耶穌會在中國傳教的成功既羨慕又嫉妒,加上不贊成耶穌會在中國的傳教方式,因此將對中國的禮儀之爭再度點燃,也使得羅馬教皇對此問題逐漸重視。耶穌會士擔心爭論的結果會影響在中國的傳教,也派員回羅馬為在中國的傳教方式辯護與解釋。最後羅馬教皇於1704年頒佈禁令,嚴禁入教的基督教徒行中國禮儀。教皇頒佈禁令後,派遣使團到中國面見康熙皇帝。康熙皇帝對此禁令極為憤怒,下令只有經過朝廷批准的教士才可在華傳教。多數的教士意識到此舉將會嚴重影響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情形。因此1719年(康熙58年)教宗再度派人來華交涉,希望中國能允許傳教士繼續在華傳教。不過這次的交涉並未成功,傳教士所提出的條件反而惹惱了康熙皇帝,康熙皇帝決定禁止天主教在中國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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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明末耶穌會的東來
web 明末耶穌會的東來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耶穌會 ( Society of Jesus )是1504年聖依納爵?羅耀拉( St. Ignatius of Loyola )創立的天主教修會。為了重振天主教教會,耶穌會士不再只住在修院隱修,而是要深入社會,與各階層人民接觸。耶穌會積極響應教皇號召,向海外傳教。當沙勿略(Xavier)想在日本傳教時,發現日本受中國文化影響甚深,因此開始著手入華傳教的計畫,但中國當時禁止外人入華傳教。直至1554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門作為根據地後,澳門成為遠東的傳教中心。不過中國政府只允許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可自由信仰他們的宗教,仍嚴禁傳教士入內地傳教。真正第一位進入中國傳教的是巴來多(Barreto),但也只是在廣州向葡萄牙的水手及士兵傳教。此外,西班牙也一直向中國政府提出傳教的要求,但被婉言拒絕。在中國傳教困難的原因,除了政府的政策外,也和傳教士不會說華語、不懂中國文化有關。故傳教士范禮安(Valignani)便提出學華語的建議,羅明堅(Michele Ruggieri)、利瑪竇(Matteo Ricci)等人,便開始在澳門學習華語。 當羅明堅進入中國,其舉止符合中國禮儀,又說一口流利的華語,獲得中國官員的好感,成為明朝第一個獲准在中國內地居留的傳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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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