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英國統治緬甸、馬來半島、新加坡、北婆羅洲
十八世紀英國東印度公司正致力於與中國貿易,於印度與中國之間的航線需要有補給站,因此將眼光放到了馬來群島,首先被納入考量的是檳榔嶼,1786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取得檳榔嶼。1805年來到檳榔嶼的萊佛士,意識到檳榔嶼的局限,而將眼光放到了麻六甲。麻六甲王國於1511年被葡萄牙人攻陷後,變成為葡萄牙屬地,1641年落入荷蘭人手中,1795,因為拿破崙戰爭,英國從荷蘭手中獲得麻六甲,1819年在萊佛士的運作下,從柔佛蘇丹胡仙(Hussein)手中得到新加坡。1824年《英荷條約》,劃分勢力範圍,麻六甲、新加坡及馬來半島荷蘭屬地正式歸給英國。檳榔嶼、麻六甲與新加坡稱之為海峽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1873年以前,對此地採取不干涉政策,然馬來半島各國家因為王位與權力糾紛不斷,影響到海峽安全,外加上此地開採錫礦的中國人希望英國維持秩序,因此1873年後英國因此改變策略,其中包含開始於此地設置駐在官制度(Resident System),駐在官雖扮演諮詢的角色,然其權威卻不可忽視,如霹靂不聽駐在官意見,甚至默許該駐在官白奇被暗殺,促使英國發起戰爭,正式成為霹靂的統治者。1895年已有駐在官的霹靂、雪蘭莪、森美蘭、彭亨四邦組成「馬來聯邦」(Federated Malay States),總部設在吉隆坡。1909 年英國與暹羅訂立《曼谷條約》,使原來在暹羅控制下的馬來半島北部的吉打、吉蘭丹、玻璃市、丁加奴併入英屬馬來亞,但其不加入馬來邦聯,而是於1914年和南部的柔佛,組成「馬來屬邦」(Undeferated States)。英國在馬來亞的統治,傾向維持傳統王國,人民較少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且英國在殖民上常使用華人與印度人協助其經濟獲取與統治。婆羅洲作為世界第三大島,英國曾短暫的對婆羅州北部沙勞越、三巴斯有興趣,然並未直接佔領,直到1840年詹姆士?布魯克(Sir James Brooke)抵達婆羅洲,協助當地蘇丹壓制叛亂,而獲得沙勞越,成為沙勞越Raja(即統治者),1842年正式獲得英國及蘇丹認同。詹姆士?布魯克的繼承者查理?傑森(Charles Johnson)於1868年繼承婆羅洲北部的統治。英國北婆羅洲臨時有限公司(Birtish North Borneo Provisiopnal Association Limited.)領有北婆羅洲(沙巴Sabah),其後獲得英國的特許狀。而英國與荷蘭在婆羅洲的紛爭不停,到1891 年簽訂條約畫定邊界,沙巴、砂勞越和汶萊屬於英國勢力範圍。緬甸位於英屬印度邊界,因此長久以來面臨與英的摩擦,1824年在波多帕雅國王時代爆發了第一次的英緬戰爭,1826年雙方簽訂揚達波條約(Treaty Yandabo),緬甸付出割讓土地及賠款的代價。1852、1885年分別爆發第二、三次英緬戰爭,第三次戰爭驅逐皇室,造成緬甸人的憤怒,但正式併吞緬甸納為印度政府的一部分。印度政府忽視了緬甸的風俗傳統,外銷上的成長卻讓印度人得利,同時忽略緬甸的佛教,使佛教成為其後反英的中心,如該地民族主義的興起乃起源於1906年的佛教青年會(YMBA)。1919年英國通過印度政府改革法案,將印度變為自治體,然緬甸未納入的結果造成緬甸人的憤怒,佛教協會總會(YMBA改名為GCBA)依甘地路線抗議,學生亦推展學生運動,1921年英國才將緬甸也納入法案中。1930年代的經濟蕭條使緬甸人更加懷疑這是英國人與印度人的作祟,英國政府認為應把緬甸與印度區隔開來,1937年緬甸由英國直接管轄。然緬甸人仍懷疑這是英國人的陰謀,爆發嚴重的農民武裝暴動與學生運動,英國在1937年後改採懷柔政策。在緬甸政黨中最重要的是德欽黨 (Thakin又譯主人黨)與貧民黨(Sinyetha),前者勉勵緬甸人成為自己國家的主人,後者主張減稅,其領導者巴莫博士(Dr. Ba Maw)曾於1837-1938任第一任首相。
授權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資源類型
素材
互動形式
混合式
更新時間
2020-07-02
點閱數:0
下載數:0
點讚數:0
分享數:0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