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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關稅自主在1928年獲得實現,1930年實行第一次新的進口稅則。新稅則在實施前曾訂下幾項原則,其中特別要保護中國國內的工業,因此中國工業所需要之原料,可減輕其進口稅,再者政府盡量扶持中國國內工業,保護其不受外國貨物競爭,因此有保護國內產業的保護關稅(Protective Tariff)之推行。保護關稅乃是利用關稅課以重稅,提高該進口物之價格,使其在進口國市場不能暢銷,而該國之產業乃得以生存或發展。此首先由美國李士特(Friedrich List)於十八世紀時提出,利用保護關稅保護幼稚產業。1930年後,以保護關稅之原則,新稅則針對需保護的產業,加重進口稅,而中國國內需要之貨物,則略為減稅,1933年重新修訂後,總計稅率分14級,最低為5%,最高稅率為80%。出口稅部分,大部分為5%,1934年再次修訂,在外國難以銷售之貨物、為獎勵工藝製品,其出口予以免稅。以?絲業為例,由於1929到1933年海外價格狂跌,因此豁免生絲出口稅,並增加人造絲進口稅。稅則從新制定後,關稅的提高除了保護中國工業外,更可增加稅收。卻出現因為進口稅的提高,而走私猖獗,加以東北由日人掌握,華北設關防堵,卻防不勝防。1930年代,雖然獲得關稅自主,不過中國卻面臨嚴重的入超問題,雖然立起保護關稅,但因進口貨物除了民生必需品外,尚有中國尚未出產之物,如煤油,為了因應當時的農業危機,而進口糧食,以及工業所需原料、軍火等。而出口貨物大部分是農產品、手工藝品、或其他初級原料,除了面對他國之競爭外,進口額於此時期仍大於出口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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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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