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抗戰前國民黨的規劃,制憲國民大會原定於1936年11月12日召開,後因故延期。1946年初政協會議閉幕後,國共等各黨派代表在憲草審議委員會集會,草擬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政協憲草)。此案保留「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精神,設立國民大會但限縮其職權,也有內閣制的設計。後因聯合政府的組成未有進展,整編軍隊協議難以執行,國共內戰衝突愈演愈烈。國民黨因此決定召集制憲國民大會,中共質疑國民黨毫無誠意,拒絕參加,美國則持續斡旋。1946年8月10日,美國大使司徒雷登宣佈談判陷於疆局,斡旋困難。11月15日,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主要參與政黨為中國國民黨,青年黨和民社黨。中國共產黨和民盟(除民社黨外)則拒絕參加。同年11月28日,蔣主席根據政治協商會議的憲法審議版,以立法院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名義提交大會審議。此草案在一讀時,國民黨代表不滿憲草未能按照孫中山的規劃,想要全盤進行修正。後幾經協商,憲草只有些許修正,就於12月24日三讀通過,是為〈中華民國憲法〉,並於次年元旦公布,12月25日正式施行。1947年1月29日,美國政府發表聲明不再調停國共間的紛爭。3月,在南京的中共人員撤出。3月10日,國軍開始進攻延安。6月30日,國民政府下令通緝中共領袖毛澤東,周恩來等人,國共內戰正式爆發。
資訊
素材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2010-03-09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his_00003550.zip (33.85KB)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
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