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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建省後,鑑於樟腦為出口之大宗,巡撫劉銘傳決定將樟腦的經營收歸官辦,以充實開山撫番的經費,一八八七年設腦務總局,凡入山製腦者須經撫墾局之認可與保護,嚴禁私熬私賣。一八九○年英商私購樟腦千餘石,被官府沒收,英領事向北京總理衙門抗議,總理衙門轉戶部議覆,而廢除了專賣制度。此後,樟腦由腦戶自行覓售,地方官僅按灶抽收防費,於是樟腦復歸民營,並將腦務局併入「磺務總局」,改稱「磺腦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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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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