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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時期,大體保留了與商業有關的各種賦稅,如關津之稅;另外也對開店商人徵收市租,具有營業稅性質,亦有租用市肆店鋪租金的性質。三國時代對鹽、鐵也恢復專賣或部份專賣,極為重視鹽鐵之利,曹魏和孫吳專賣範圍另擴及酒類。西晉延續管制策略,對於鹽和鐵的管制極嚴格,惟製鐵業私營也所在多有。東晉南朝的市租也稱市稅,商稅以與關津相關的稅收,最為繁多,如搭浮橋的「桁渡稅」和使用方便商旅設施的「牛埭稅」。另外,也在魚池或產魚場所設置的魚稅,又有「估稅」這種兼具商品交易稅和契約稅雙重性質的稅目產生,各式稅目均成為財政的收入來源之一。相較於東晉南朝,北朝的關市之稅則非經常性徵收,只佔整體財政收入的一小部份,倒是較重視鹽、鐵、酒三種產業,多採官營、專賣為主。由於戰亂頻仍,正規的田租與調綿絹不足以應付開支,正稅之外的橫調、橫賦在所難免。曹魏時代還比較罕見,西晉以後越來越多,北朝各代的橫調、橫賦都很常見,如北魏孝文帝振興三年(473)一年之內就在七月和十月徵收兩次。北魏前期常為軍國急需而臨時征發,數額極高,遠遠超出一般民戶的承受能力。因應國家財政匱乏,更有長年徵收的定額「雜調」,後來又加收「軍糧」等項目。東晉南朝的橫調、橫賦名目繁多,調奴婢僮客、調工巧、調車牛驢馬、調米麥、調雜物等,雖都稱「調」,但其實都屬於橫調、橫賦。這些橫調、橫賦原本都是起於臨時的,但久而久之後就「逐為常典」。東晉南朝的橫調、橫賦,除了由中央調發以外,軍府和地方州郡長官也常自行征調,這對民戶的負擔而言,往往甚於正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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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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