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臺法關係之演變
法國因未能以和平方式解決中法間的安南問題,故有輿論主張佔領瓊州、臺灣或舟山群島,作為談判籌碼。對於法國佔領臺灣之企圖,表面上看來與取得基隆煤礦和關稅等動機有關。從臺法關係的演變觀之,則另有一番歷史意義。法國與臺灣發生關係的時間,遠較荷蘭、西班牙、英國為晚,但其對臺灣的認識則甚早。最早可追溯至1704年,法國人莎瑪那薩(George Psalmanaazaar)的偽作《臺灣島志》,雖係荒誕不可信的作品,卻增強了歐洲人對臺灣的興趣。在東方任職的傳教士麥拉(P. de Maila)、雷奇斯(Jean Baptiste Regis)及辛德雷(Romain Hinderer)三人,曾於1715年奉中國清朝康熙帝之命,與清朝官員同行至臺進行土地測量。返回中國後,麥拉從九江投書法國,介紹臺灣歷史及一般情形,其中特別提及佔臺灣面積大半的東部地區,其主權仍處於獨立的狀態,引起歐人的注意。1772年,奧匈帝國名門之後貝納奧斯基(M. A. A. G. Benneowsky)從臺灣歷險返回歐洲,向法國國王路易五世獻策,建議將臺灣納為法國殖民地。根據其經驗,貝氏曾與臺灣北部原住民結盟,並獲得土地等情。故其自信只要提供三艘船艦、一年半的糧食、工人、軍火及商品,並招募人丁和孤兒前往臺灣,必能與臺灣土著通商、墾殖,並納為保護地。其意見雖未獲採納,法國仍借其才能,從事殖民地馬達加斯加的建設。1783年,貝氏再次向奧匈帝國皇帝約瑟夫二世獻策未果。之後,又前往英國倫敦為實現其計畫奔走。結果,貝氏的計畫未獲實現,卻激起法國人更多的關心和想像。1785年、1809年,分別有法國人發表《臺灣見聞錄》、向拿破崙獻策殖民臺灣等。其後,1858年,法國於天津條約要求清國開放臺灣的淡水。由上可知,從十八世紀到十九世紀,法國對臺灣的興趣逐漸濃厚。因此,1884年,中、法間的安南問題無法解決時,輿論仍有佔領臺灣之主張,顯然有其歷史脈絡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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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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