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禮儀之爭
自利瑪竇死後,繼任的在華耶穌會會長龍華民,不同意利瑪竇以前容許教民祭祖祀孔的做法,認為不合天主教教義,又反對用「天」或「天主」等詞。明末除耶穌會士外,西班牙多明我會、方濟會的教士也隨之而來。他們許多人都不懂中文,不瞭解中國文化習俗,為了奪取對華傳教的壟斷權,乃攻擊耶穌會士,引起禮儀之爭。崇禎八年(1635年),多明我會派人向羅馬教廷控告耶穌會未果;崇禎十年(1643年),多明我會又派人赴羅馬,對耶穌會提出十七條指控。結果教宗諾森十世(Pope Innocent X)在崇禎十八年(1645年)諭令譴責耶穌會,不准教徒參加祀孔、祭祖的禮儀。耶穌會不服,派衛匡國(Martino Martini)返歐,向教廷申訴。永曆十年(1656年),教宗亞歷山大七世(Pope Alexander VII)重作決定,同意耶穌會方針,謂「教徒在不妨害根本信仰的情況下,可自由參加中國禮儀」。接著多明我會又向教廷詢問1645年的禁令是否取消,教宗克萊孟九世(Pope Clement IX)宣佈1645年和1656年的兩次通令,按所敘實況均有效,視具體情況處理。結果造成西方教士在華播教各行其是的局面。後來,上述禮儀之爭逐漸發展為清廷和教廷之間的公開衝突。本來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清廷已發佈了傳教自由令,但次年「巴黎外方傳教會」主教顏璫(Charles Maigrot)卻在他的福建教區,對所有信徒發出嚴禁禮儀的函件共七條。耶穌會士不滿其作法,於是把問題提到康熙帝面前。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康熙帝令徐日昇(Thomas Pareira)轉告教宗,提出祀孔祭祖是中國習俗,不含宗教意義。但在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教宗克萊孟十一世仍發佈禁行中國禮儀的命令。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羅馬教廷的特使多羅奉派抵華。康熙帝初予禮待,後聞教宗禁令之事,遂斥顏璫等「愚不識字,擅敢妄論中國之道」,認為「教化王」無權干涉中國事務,並驅逐反對中國禮儀的教士。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多羅在南京宣佈教宗的禁令,警告一切教士,凡違抗者將處以「破門之罰」。康熙則令人傳下「奉旨諭眾西洋人,自今以後,若不遵利馬竇的規矩,斷不准在中國住,必逐回去」。多羅被康熙驅逐出境,並拘禁於澳門,於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死於澳門。教宗克萊孟十一世為表示堅決,於1715年發表《自登基之日》(Ex Illa Die)的通諭,重申了1704年的禁令,違者將予嚴懲。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教廷派嘉樂(Carlo Mezzabarba)作特使前往中國,請清廷允許教士自由傳教。嘉樂在中國見形勢不妙,乃自作主張,提出八項折衷的條款,許教徒在與教宗禁令精神不相悖的大前提下,對孔子及祖先奉行一般非宗教性的中國禮儀。不過,他的「准行八項」不但未能止息論爭,反而造成空前混亂的狀態。1742年(乾隆七年),教宗本篤十四世(Pope Benedict XIV)實行最後裁決,頒佈《自上主聖意》(Ex quo singulari)的通諭,重申教宗克萊孟十一世的禁令,宣佈嘉樂的「准行八項」無效。於是,這場禮儀之爭遂告停止,而清廷也一再嚴禁傳教,直至鴉片戰爭後才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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