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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七世紀,科威特是為阿拉伯帝國的一部分,在西元1581年起,由哈立德家族統治科威特。到了西元1710年居住在阿拉伯半島內的阿奈扎部落中,一個領導的薩巴赫家族遷移到科威特,並在1756年取得科威特的統治權,建立了科威特酋長國。1822年,英國總督從巴士拉遷至科威特。1871年科威特成為了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的巴士拉省的一個縣。1899年,英國強迫科威特簽署了英科秘密協定,英成為科的宗主國。並在1939年,淪為英國的保護國。西元1954年,科威特成立了以酋長阿卜拉杜拉三世.薩巴赫(Abd Allah III al-Salim al-Sabah)為首的最高委員會。1960年,科威特從英國人手裏先後接管了司法權和貨幣管理權。1961年6月19日,科威特宣布獨立。科威特是君主世襲制酋長國,國家領導人被稱呼為埃米爾(Emir),是國家元首兼武裝部隊最高統帥。一切法律以及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和協定均由埃米爾批準後才能生效。國內禁止一切政黨活動。內閣重要職務由王室成員擔任。科是一個完全獨立的阿拉伯國家,伊斯蘭教為國教,其教義是立法的基礎,埃米爾必須由薩巴赫家族的後裔世襲。立法權由埃米爾和議會行使,埃米爾有權解散議會和推遲議會會期;行政權由埃米爾、首相和內閣大臣行使;司法權由法院在憲法規定範圍內以埃米爾名義行使;王儲的任命由埃米爾提名,議會通過;埃米爾任免首相,並根據首相提名任免內閣大臣等。國民議會為立法機構,一院制。其主要職能有:制定和通過國家的各項法令和法規;監督國家財政執行情況;行使各項政治權力。議會由50名經全國選舉產生的議員和現任內閣大臣組成,每屆任期四年。政府由王儲兼首相和內閣大臣組成,負責執行國家的內外政策,向埃米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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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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